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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因草原人和梁人而有所不同。她都生过六个照顾过六个了,让她去帮别人照顾孩子有啥不会做的,况且还比她在府里做的活轻松多了。”
“你不懂,小六一家是奴隶,全家人连命都是属于加永玛的,和你们做下人完全是不一样的。小六求到我这儿已经是比在草原时候有进步了,她娘能借机改善下,我咋能不成全她。”
石榴颌首,“也行。她来了正好,酒儿正不愿意去针线房,到时候就让她替酒儿去针线房吧。”
我摇头呵笑,“你倒是算盘打的挺好!”
慧娘的事还要从头说。
那时路上相遇后,慧娘回家和她娘商量,愿意来我这做工。
她们没有问题了,问题出在慧娘帮看小孩的那户人家身上。那户人家说啥都不同意毁约,不同意慧娘离开。
一般情况下,梁人出去做帮工都是口头约定一下,工钱合适了就开始做。不合适了就不再做,和对方提前打个招呼,不让对方措手不及找不来人就行了。很少有写出来再去有司备案登记的,这样做的一般是那种买下人的契约,比如柿子的卖身契。
纸质契约要交牙侩过手费和有司登记费,帮工总共就挣那么点钱,哪里够拿到有司折腾。还有就是帮工不识字,做的又是短期只做几天就能完结的活,写不写出来没啥大的关系。
可不清楚啥原因,慧娘做的那户人家和慧娘的娘签了纸契,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慧娘要在他家干两年,除了伤残丧命不得离开——这也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
慧娘不能离开,求到我这让我帮她。我让她问她娘为啥签纸契,她始终没有给我说出来个所以然。
小六作为传话筒来回跑了几趟蔡河湾,突然跟我提出来让她娘去顶替慧娘。
小六虽说是加永玛派来伺候我,可按照梁人的规矩,小六的身契还压在加永玛那,我还不清楚自己算不算是她的主人。
这样说是因为小六是奴隶又是草原人,草原的规矩主人可以随意把奴隶赏赐给人。再说草原也没有契约一说,奴隶归属全凭主人的一句话。
小六找我安排她娘的活,我是鞭长莫及,不管是按照梁人规矩还是草原规矩,我都必须得到加永玛的首肯,才能指挥小六的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