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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巡检部来了一个三司会审。
经过三司会审之后,此案首恶之人全被剥皮实草、一切财物充公处理。
至于那些协从人员,一律送入刑部大狱监禁十五年。
兴武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刘文浩在太和殿举办大朝会。
黄晨作为案件的主办人,向刘文浩汇报了整个案件的探查经过及处理结果。
对于最终结果,刘文浩表示十分满意。还下旨嘉奖了所有参与到办案的各部人员,对于黄晨这位案件主办人。
刘文浩不仅赐予了赏钱,还给他特批了七天假期。让他回到自己的家里,陪伴家人过上几天清闲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