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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崇祯年间,曾经完备的救荒措施和先例,都因为积弊已深的政治体制,太晚的赈灾措施,可统统变得无用。
明正统二年,朝廷““旌表义民十人““。十大义民在灾荒中出钱谷甚多,““助官赈济饥民““。
朝廷表彰后,这十大义民便享有了许多政治权利和荣誉,不仅能够免除家庭若干年的杂役,还可以将的族中子弟送到国子监中读书。
但吴甡尽管将衣冠博带的标准降低到““输百金以上者““,此次在陕西动员富户和藩王的效果却依然很差。
陕西各级绅士富民捐银共计约三万六千两,杂粮三千余石,藩王更是少得可怜,只捐献了三千五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