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在采用了上述措施之后,正式合同很容易就顺利达成了。
正式合同达成后,按照合同:
“甲方(软件转让方)林灰将《HILLCLIMBRAG》这款游戏转让给乙方(软件受让方)超/级/细/胞公司。
甲方将《HILLCLIMBRAG》这款游戏转让给乙方时所转让的权利应一并包括游戏的IP所有权。
拥有游戏IP后乙方可以对此游戏进行系列游戏的开发……
转让之后《HILLCLIMBRAG》这款游戏全球范围经营所得收入均归超/级/细/胞所有……
为此,超/级/细/胞要付给林灰10881.6万美元(ps:……约合8000万欧元)
其中50%合同金额(即5440.8万美元)超/级/细/胞公司要将这笔钱在合同正式签订之时一次性付于林灰。
尾款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后四个月内付清……
特别地,甲方要在乙方游戏尾款结算的周期内对《HILLCLIMBRAG》进行相应系统地技术升级和品质升级。
特别地,乙方接受游戏全球之运营权后应对全球玩家一视同仁,不得区分对待……
……
以上合同在丙方的监督下进行执行(丙方即eGAME平台)……”
正式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跟林灰先前同超/级/细/胞方面拟定的意向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基本是没太大变化的。
只是双方为了进一步明确协议责任又额外对协议进行了一些补充性说明。
超/级/细/胞此次对《HILLCLIMBRAG》进行收购主要看中的是这一游戏涉及到的一些开发技术。
因此超/级/细/胞方面提出的补充性说明主要是关于技术移交和后续技术支持这方面的。
而林灰关心的是资金,因此林灰在正式合同中的补充说明基本都是围绕着资金到账的时间以及资金到账的方式。
在法务人员的帮助下,林灰在正式合同中将先前在意向书里已经大致约定过的条目进行了更加精准的阐述。
除了资金问题之外,林灰在合同中进行的补充性说明主要则是围绕着后续运营的一些问题。
比如说在正式合同中林灰格外强调了超/级/细/胞在对《HILLCLIMBRAG》进行收购之后在进行运营时不得区分对待。
之所以单独将这一条规定列出来,自然是因为部分游戏厂商在全球化经营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往往对我國玩家进行不公正对待。
前世很多游戏开发商都有过类似的做法,就以前世《HillCliRag》这个游戏的开发商Fi为例,这家游戏开发商在对《HillCliRag2》这款游戏的经营上就对我國采用区分对待的运营策略。
这个时空虽然没有Fi这个游戏开发商,但却依然有不少因为成见或者是因为其余客观原因来区分化运营的游戏厂商。
之所以将玩家按照不同的地理位置区分对待?
这些游戏开发厂商有的是对于盗版问题身心俱疲不得已为之,有的是因为文化方面的综合考量来进行差异化经营的策略,但更多数情况下则是因为地域歧视或单纯的恶心人。
当然,对于不同的运营策略,游戏开发厂商总是能找到自己的说法去搪塞。
游戏开发厂商或许有各种不同的原因来为自己的行为做出辩护。
但站在玩家的立场思考的话,不管是什么原因,没有人喜欢被区分对待,尤其是没人喜欢玩个游戏放松一下还要被区分对待。
正因如此,林灰将超/级/细/胞方面在《HILLCLIMBRAG》以及该游戏的衍生游戏的运营要一视同仁这一点列入到正式协议中。除此之外,为了转让游戏之后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