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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早些年也多亏了这种严苛的审/核制度。
才给了移动端软件一片净土。
早期的移动软件开发行业可以说是一片混乱。
在较早的时候,不少软件开发者说白了就毫无想法。
毫无想法的人如何开发软件呢?
注定离不开各种剽窃和抄袭。
甚至,单纯的剽窃和抄袭甚至成为了一股清流。
在开发软件的时候照搬应用商店里热门应用的开发者大有人在。
部分开发者甚至只是细微修改其他开发者搞出来的名称以及署名,就将别人的应用挪为己用。
除此之外,早期移动端软件还有大量的套作软件。
和套作文章差不多,所谓的套作软件是指直接利用商业化模板或App生成服务创建的App。
这类软件就像后世泛滥的营销号。
虽然没啥明显的危害吧,但关键是恶心人。
更有甚者,早期的一些开发者开发的软件将其称之为“软件”简直是一种过誉。
虽然有“软件”的形式,但连软件的最低功能都不具备。
一般来说正规软件最起码也应该包含功能、内容和用户交互界面这三个最基础的部分。
但早期的移动端软件开发不少开发者包装一下网站链接就敢自称搞了一款软件。
这类“软件”非但没有什么实用价值。
而且毫无新意。
整个就一空壳软件。
偏偏早期这类空壳软件一度大行其道。
毕竟早期移动软件开发行业一片乱象。
只要下载量之类的数据搞上去,就算啥内容价值都没有的应用也能忽悠忽悠外行人去。
尤其是因为安卓端因为部分代码能直接和网页端的HTML混用。
更是使得移动软件市场一片混乱。
而蘋淉严苛的审/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这种乱象。
甚至可以说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软件开发行业。
按照这类审/核制度使得App没有了滥竽充数的可能。
这些能给与用户更好交互体验以及对开发者进行不错的道德规范的举措在林灰看来还很加分的。
如果蘋淉全部的审/核机制都是围绕着交互体验和规范行业展开的话。
那么林灰并不会很介意这种审/核机制。
非但不会介意,反而会大力支持。
但问题是蘋淉对应用的约束远远不止于以上。
在蘋淉对软件的众多约束中。
林灰最不能忍受或者说林灰最忌惮的一点就是蘋淉对于数据方面的控制欲。
在蘋淉的审/核机制中包含了大量对于数据的约束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数据安全应实施适当的安全举措……”“开发者需确保按照AppleDevelra可协议等准则妥善处理收集到的用户信息,蘋淉方面会就这方面进行一定的甄别……”这类的条款。
就不一一列举了。
尽管这些条款很大程度都是“善意的”,看起来都是从用户角度出发的。
而不是苛责开发者的。
也不是干涉数据的。
但问题的关键是对于这些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不归开发者所有。
而是归蘋淉方面所有。
涉及到应用软件数据安全方面的安全举措到底应该如何解释呢?
如果有一天蘋淉拿着这一条款称林灰搞得软件的数据安全涉及一定的隐患必须要对用户数据加以审查。
而林灰不答应就勒令下架软件。
届时林灰该如何是好?
防人之心不可无。
林灰感觉他这种想法并不是杞人忧天。
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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