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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芸县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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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巡逻日常(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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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醒,看着空荡荡安静下来的店里,扭头眨了几下眼睛,才突然意识到:哎呦,不对,我这该不是遇见贼了吧。

    于是连忙跑出柜台,向着外面追了出去。

    可是掌柜的杂货铺,本就离着胡同口很近,一跑出胡同口进了人群哪还能看到那个人啊。

    等掌柜的跑到胡同口外面着急的时候,正好就看到了不远处,一路巡逻过来的李信和李武两人,这才有了之前掌柜的冲上去拦住两饶事。

    等听完掌柜的解释后,李信和李武也是没有办法啊,这上那找人去啊。

    而且偷得也不是什么特殊物件,就是个普通油灯,值不了几个钱。

    这种东西偷转身没一会,就直接给低价找地方卖了,就算卖了钱换了三瓜俩枣,也是走不了一条街就给花完了。

    就像那句老话的好,捉贼要捉赃,捉女干要捉双。

    就算掌柜的记住了那个人长得什么模样,李信和李武以后也遇到了,那又能怎样,到那时候连证据都没樱

    这种人又是没脸没皮的,不会承认的。

    难道李信和李武要因为,连赃物都找不到的一个油灯,把对方屈打成招?

    不可能的,这是在断自己前程。

    到底,这种事儿就像是,抓了把花生,抢了个烧饼一样。

    假如你当场抓住了,那你在街上揍他一顿,周围人都保准给你叫好。

    但是你是事后看到了,还想要打对方一顿,那时看的就是双方各凭本事了,看谁能打,而且最后也是按打架斗殴来定义。

    这种事儿最重要的就是证据两个字,所以通常这种损失实在是没多大的事儿,最大的意义就是给受害者一个教训,多长点心眼儿。

    而李信和李武他们能做的,通常也都是象征性质的做一下记录。

    人早就没影了,他们也没看到,更不知道往那追,李信他们最后只能去杂货铺里询问了一些情况,并做了个简单记录。

    等出了杂货铺,李信和李武也根本没把这个偷油灯的贼当回事。

    因为这一类贼是在是太常见了,刚开始他们还有兴趣抓贼,但是没有证据,最终也只能不了了之。

    这种事儿一般最终都没有个结果,李信和李武慢慢的也就没有兴致。

    出了掌柜的杂货铺,两人干脆就沿着胡同继续往里面走。

    可是还没等他们安稳多久,才刚走过胡同里面没有几家,就见到面前不远处的大门里跑出去一个人。

    还没等那人跑多远,就又见到大门里追出来一个老太太,嘴上还喊着,

    “抓偷啊,抓偷啊。

    来人帮忙啊,

    我家搓衣板儿被人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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