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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四十才发现自己是天籁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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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这首歌要卖出一个好价钱(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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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门,听着话筒里对方的声音。

    “哦?是这样?”

    江侃挠了挠头,这才想起了这件事关歌曲版权的事情来。

    这件事他之前也有和张玲玲聊过,因为毕竟版权都是他私人所有,自然不能走公司的渠道为他争取什么权益。

    但作为私下里关系非常不错的小张,却给他提了一个很专业的意见。

    那就是利用和大赛组委会的协议里的那条充满博弈意味的条款,尽量延迟版权转让的时机。

    这个条款是这样的:

    当某首歌试听数超过一万次时,组委会必须提起对这首歌的版权购买述求。

    此时的版权购买价格是五千元。

    而歌曲的所有者可以选择卖,或是不卖。

    而当歌曲的试听数每增加一万次的时候,组委会的收购价格将提升一万元,但也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选择买或是不买。

    此时歌手,也即是指版权的拥有方便也可以以这个价格主动出售给组委会,如果在发起出售邀约后被组委会拒绝购买,则此歌曲便可以出售给任意的第三方。

    当试听量达到50万次时,每一万次的试听量增加会使组委会购买的价格上升两万元。

    试听次数在100万以上时,会直接触发歌手签约机会,歌手可以选择直接向组委会出售歌曲,或是和向他发出橄榄枝的音乐公司进行签约,然后在签约完成后由公司的专人负责和组委会进行版权出售的谈判。

    此时很容易谈出一个天价来,而歌手本人也会成为一名正式的签约歌手,从而达成人生职业的飞跃。

    聪明的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这其实是大赛组委会和歌曲版权拥有方的一个博弈。

    当歌曲知名度升高时,歌曲版权价格升高。

    但当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组委会便拥有了可以不买的权利。

    这主要是防止版权所有者进行恶意刷票的行为。

    一般来说,每个注册听众一首歌可以试听3次,那么一万次也就是3333到1万位听众听过了这首歌。

    这个时候,这首歌的经济价值就已经展现了出来,属于是“的确会有人愿意为之付费”的有价值歌曲。

    这个时候官方购买下来,自然就是有利可图。

    这里面就分为了几种不同心态的参赛选手。

    第一类:

    有着刷票行为,或是对自己的歌曲信心没那么足的版权拥有者。

    这个时候卖掉其实是他们这类人最好的选择。

    毕竟刷那么多张票,不费钱也要费人情和精力,而作为一名民间歌唱爱好者来说自己有多少钱,多少人情和精力可以去为一首自己都没太大信心的歌曲进行刷票?

    而且万一票数刷得太高后继乏力,被官方看出来了,后面他们不购买版权了怎么办?自己岂不是前功尽弃?

    这一类的选手实际上并不期待这首歌的版权为自己挣来多少钱,更多的是希望这首歌能为官方所看重,然后帮自己进行宣传,让自己拥有一个一曲成名的机会。

    所以他们一般都会趁能卖掉的时候赶紧卖掉,然后等待好运降临到自己头上。

    第二类:

    凭借着真正的实力而达到这个试听量的歌手。

    他们自然会相信自己的能力,会期待自己的歌可以获得更多的试听量,从而获得一个更好的收购价格,与由此而伴随产生的官方对其的更高的期待。

    这样的选手便不会愿意在区区一万次试听量的时候,就将歌曲以只有区区五千块的价格匆匆卖出。

    他们会等待自己歌曲的试听量不断飙升,直到一个自己心里理想的位置时,才出售给组委会,因为他们相信到了这个时候只要是稍微有点眼光的人,都不会拒绝以这么便宜的价格(相对于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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