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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本纪之译文(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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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礼法培养他们,教他们趋利避害,心怀仁德而畏惧惩罚,所以能世代相传,子孙蕃昌。从前我们的先王世世代代为后稷之官,供职于虞、夏两代。待到夏朝衰亡时,废弃农官,不再劝民务农,我们的先王不窋因而失去官职,自己逃窜于戎狄之间。他不敢懈怠祖先的遗业,继承祖先的德行,遵循祖先的传统,整理祖先的教训和典法,早晚都敬慎勤勉,以敦厚笃实自持,忠诚老实自奉。世世代代感戴其恩德,不给祖先丢脸。到了文王和武王,进一步发扬光大前人的业绩,再加上仁慈和睦,敬事神明,保护人民,神民皆大欢喜。商王帝辛对其人民作恶大甚,庶民忍无可忍,乐意拥戴武王,因而才能干商的牧野列阵而战。所以先王并非有意要去使用武力,而只是因为时刻关怀人民的疾苦,想为民除害。按照先王的制度,邦畿之内是“甸服”,邦畿之外是“侯服”,设置侯、卫的地方叫“宾服”,蛮夷之地叫“要服”,戎翟之地叫“荒服”。属于甸服的要“祭”,属于侯服的要“祀”,属于宾服的要“享”,属于要服的要“贡”,属于荒服的要“王”。“祭”是以日计,“祀”是以月计,“享”是以季节计,“贡”是以年计,“王”是以终身计。按照先王的遗训,如果不“祭”就要端正其意志,如果不“祀”就要端正其言辞,如果不“享”就要端正其礼法,如果不“贡”就要端正其名分,如果不“王”就要端正其道德,依次做了而仍不能尽其职守,就要施以刑罚。因而才有对不祭者的刑罚,对不祀者的攻伐,对不享者的征讨,对不贡者的谴责,对不王者的告谕天下。因而也才有刑罚的各种规定,才有攻伐的各种武器,才有征讨的各种准备,才有严厉谴责的命令,才有大告天下的文辞。用命令和文辞宣告而仍然不来述职者,则进一步端正其道德,不必劳民远征。这样才能使邻近的国家无不听从,远方的国家无不归顺。现在从犬戎氏二君大毕、伯士去世,犬戎氏能世守其职,前来奉事天子,而天子却说‘我非要按“不享”的罪名加以征讨,而且还要向他们炫耀武力",这不是抛弃先王的教训,而使您处于危险境地吗?我听说犬戎氏提倡敦厚的风气,遵循前人的德行而能始终如一,他们是有足以抵御我们的东西呀。”但穆王还是出兵征讨,获取四只白狼和四只白鹿回来。从这以后,属于荒服的国家就不再来了。

    诸侯各国中有些国家不太和睦,甫侯把情况告给王,王因而立下各种刑法。王说:“喂,到我这里来!凡是封有国邑和土地的诸侯们,我要告诉给你们如何慎重地使用刑法。如今你们要安顿百姓,应选择的难道不是执法人材吗?应尊重的难道不是刑法本身吗?应掌握的难道不是量刑尺度吗?原告和被告都到齐了,士师就要从等”来观察。通过这些观察摸清情况,即可用”来定罪。如果犯罪事实够不上”,就用”来定罪。如果犯罪事实够不上”,被判者不服,就用”来定罪。属于”方面的各种问题,如***显贵不便诉诸刑庆的各种讼事,要查核其罪,使罪名与过失相当。凡遇该按”治罪而有疑问不得不赦免的讼事,凡遇该按”治罪而有疑问不得不赦免的讼事,要仔细查验。取证要从众,审讯要有据。如果没有充分证据便不能定罪,要知道老天在上。属于黥刑而不够定罪的,其罚金为一百率,要查核其罪。属于劓刑而不够定罪的,其罚金为前者的两倍,要查核其罪。属于膑刑而不够定罪的,其罚金为前者的两倍半,要查核其罪。属于宫刑而不够定罪的,其罚金率,要查核其罪。属于大辟之刑而不够定罪的,其罚金为千率,要查核其罪。属于墨刑的罚金条文有上千条,属于劓刑的罚金条文有上千条,属于膑刑的罚金条文条,属于宫刑的罚金条文有三百条,属于大辟之刑的罚金条文有二百条刑罚的有关条文共有三千条。”被称之为《甫刑》。

    穆王年,去世,其子共王繄扈即位。共王在泾水上游玩,密康公服侍在旁,有三个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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