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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皱了皱眉:“可大家都那么说。”
曹志强道:“所以说,以讹传讹要不得。”
顿了顿后,曹志强又道:“也罢,既然您是导演界的老前辈,也算自己人,那我就跟您实话实说,公布一下我的实际财产好了。
首先,就是您说的那个日本电影票房的事儿。
没错,我拍的《雨中恋》,在日本确实取得了不俗的票房,也确实是去年的票房第一,总票房也的确超过97.5亿日元,堪称历史之最,这都没错。
可问题是,我这是外国片,是要以红光电影厂的名义送过去,跟那边的发行公司,也就是东宝株式会社合作发行。
说是合作发行,但实际上主动权都在人家手里。
虽然对外说,我们是一种票房分账模式,但我们能分到的比例却少的可怜。
我们能分到的钱,根本不是什么总票房的十分之一,这完全是在夸大其词。
实际上,日本的总票房,跟我们这边不一样。
他们那边的票房,分总票房跟配给票房。
总票房就是总的票房数量没错。
但实际上,总票房要至少拿出一半,来分给电影院本身,剩下的一半,才是各大发行公司能拿的部分,这叫配给票房。
就是说,光配给票房,就拦腰砍一半了,只有48亿日元。
这48亿,再各种分,我们实际能在这里面占比,只有十二分之一,这已经很高了。
换言之,我们靠这部电影能拿到的分成,只有四亿日元,就这,还得交税,实际到手也就三亿多。
按照现在的官方汇率,也就差不多三百多万RB的收入。
可问题是,这个收入是红光电影厂的收入,不是我个人的收入,不能算我的个人资金。
我虽然是红光电影厂的厂长,但这个厂还是正经的国企,并且要受电影局的领导。
这部分钱到手后,要上缴一部分税收,剩下的,也就不到二百多万了。
当然,这还是名义上。
实际上呢,因为时间关系,这笔钱我们一直没拿到手。
我们虽然催促过日方,要他们赶紧打款给我们。
但日方说了,票房结算很复杂,最快也得今年三月份才能打钱过来。
没办法,人家是甲方,我们是乙方,被甲方压款这种事情,您想必也是明白的。
也就是说,那部《雨中恋》呢,确实在日本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也确实赚钱了。
可真要拿到手,最快也得三月份。
这还是最快。
实际上我估计,三月份最多给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尾款,六月之前能拿到,那就不错了。
所以,暂时来讲,那部电影赚到的钱,是不能算数的,我现在根本拿不到那个钱。
至于其他部分。
是,我现在手头是有不少企业。
包括红光电影厂,红光出版社,红光百货公司,红光运输公司等等。
但这些公司呢,都是隶属于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公司,很多公司我就是挂个名,并不是真正的一把手。
我真正能说了算的,也就是红光出版社,以及后来单独分出去,成为我个人公司的华夏音像公司了。
我承认,我之前通红光出版社,利用卖诗集跟卖唱片,确实赚了不少钱。
这些钱加起来,大概不到两百万吧,算不少了。
除此之外,我在日本还当歌手,通过唱歌也赚了点钱。
如果加上我之前赚的,乱七八糟全算上,一共也就三百多万RB出头。
但是,我之前在日本的时候,在当地购买了不少先进的录音设备,准备运回来,加入我自己的私人公司,也就是华夏音像公司,从而可以更好的录制高素质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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