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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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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国内电影的分成试点建议(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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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分账。

    在具体点,电影院作为观影提供方,拿票房最大头,比如四成。

    当地政府作为当地电影院的顶头上司,肯定能从里面拿到好处,就不用给他们分了。

    我们中央政府的税务机关,还有中影公司,作为税收部门以及顶级管理方跟审核方,当然也要分一杯羹,这两方,可以各自分一成,总共分两成。

    剩下的四成,归我们电影制作公司,也就是红光电影厂所有。

    当然,这只是我的初步意见,具体情况还要具体谈。

    但是,红光电影厂作为制作方,如果参与票房分账,不能低于三成的票房分成。

    如果太低,那就不划算了,会严重打击积极性。

    毕竟分成模式下,如果票房不理想,分成太低的话,是有亏本风险的。

    到时候大家可以试着看看,这种模式下,会不会是大家多赢的局面。

    如果到时候大家都满意,就可以继续尝试这种制度。

    从今以后,只要是我们红光电影公司拍摄,或者合作发行的电影,都按照这种分成模式。

    一旦这么做,海外的优秀电影,以及海外资金,都会看好我们红光电影厂。

    比如海外电影要想在我国取得利润最大化,大概率会跟我们合作,进行国内发行,毕竟这样可以分成,他们赚的更多。

    同样的,海外资金,也乐意投资我们,进行中外合资拍摄,这等于吸引了外资进入我们国内的电影市场。

    同样道理,迷雾的相关组织,也会借这个机会跟空隙,通过某种方式,投资我们红光电影厂,通过这种方式,把资金在我们国内花掉。

    比如说,以合资的方式,跟我们红光电影厂合作,以拍摄电影为噱头,在各地修建电影城,从而把资金顺利投入到房地产上。

    又或者,搞技术研发,比如研发相关的拍摄器材等等。

    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把资金投资过来,就不会那么敏感,毕竟只是一种纯粹的商业合作。

    您说这个情况好不好?”

    林大爷笑了笑:“好,当然好,不过中影公司可未必乐意。毕竟你说的这种方法,等于把中影公司的利润拿出去,分给了大家,尤其是分给了你们红光厂。”

    曹志强也跟着笑:“没错,这就是本质所在。不过,您觉得这样不好么?毕竟,好多人一起分,总比一个人吃独食要好。

    而且中影公司基本啥都不做,只是坐在那里审查收钱,就能赚最大头,这跟国外垄断资本家有什么区别?

    虽然中影是国家的,要上缴利润给国家,但实际情况您知道,这期间的资金浪费有多严重,期间的官僚作风又有多严重。

    可以这么说,中影公司,目前已经成了我国电影行业的拦路虎。

    我们的电影行业之所以停滞不前,虽然有诸多原因,但中影公司的垄断霸道,无疑是最大因素。

    也正因为中影公司在那垄断发行,国外投资者才不敢更多投资我国的影视行业,等于我们少了一块儿巨大的海外投资渠道。

    要知道,电影产业不比其他,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吸金池。

    这一点,看看国外电影行业就知道。

    我国现在急缺外汇,但我们国家现在呢,又拿不出太多好东西卖给国外换外汇,所以才不得不在粮食紧缺时候,还大量卖粮食出去,就为了换点外汇。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先在电影行业开个口子,以市场化的行为,来吸引外资投入呢?

    就比如那个迷雾组织,手里有大把的钱,也有我们继续的物资设备跟技术,但如果跟我们的合作,不能给他们带来好处,那他们估计也不乐意整天冒着风险,继续跟我们合作。

    毕竟他们跟我们的合作,是不带任何政治条件的,还能给出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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