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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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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好歌也是有尊严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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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公司,都是要把歌曲版权卖给唱片公司的,然后卖出的唱片呢,版权费归公司,艺人只能拿到百分之一的批发价,或者干脆只有一个固定工资。

    你还别嫌弃,其实作为一个新人,就算你肯把你创作歌曲的版权卖给公司,人家还不一定要,而且也不一定愿意签你。

    ….

    说白了,就是对目前的日本唱片界来讲,从来不缺歌手,缺的是好平台。

    华纳先锋,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只有你签约了一个大平台,这个平台肯捧你,你才有成名的机会,也只有你成名了,成了明星了,才能赚到钱。

    照这么看,华纳先锋肯一上来就签约曹志强,还肯给出分成百分之三的协议,这已经是很有诚意了。

    唯一的问题是,华纳先锋要签下曹志强的五年合同,五年内只能作为华纳先锋的艺人活动。

    也就是说,五年内,曹志强写的所有歌,都只能由华纳先锋出版发行,不许卖给其他唱片公司,哪怕版权是你自己的。

    这就叫版权限制。

    换言之,华纳先锋不苛求版权归属,但要有版权限制,五年内,曹志强都是华纳的独家艺人,而在此期间曹志强创作并演唱的歌曲,只能由华纳来出版发行。

    当然,曹志强如果写了歌后不想自己唱,非要给别人唱也行,但还是只能由华纳发行,不准交给别的公司。

    这种版权限制,就有些,怎么说呢。

    虽然确实是行规,相比其他唱片公司也宽松的多,可曹志强依旧感觉很受限制。

    因为这就等于卖身五年。

    这五年中,曹志强想要发行的所有歌曲,不管是他自己唱还是给别人唱,都只能交给华纳先锋发行,不准给别人。

    就好比你是后世的网络家,你签约了,合同规定有个五年版权限制,然后合约期限内,你就只能在发书,不许在其他网站发书一样。

    哪怕你的作品早就写好了,版权也归你,甚至笔名都不一样,也不许在其他站发。

    看似挺公平,可曹志强并不乐意受这个限制。

    无他,这等于他要在五年内贱卖很多名曲名歌,除非故意压着雪藏五年,等五年之后再拿出来,这是他不能忍受的。

    曹志强抄袭,不,创作的那些歌,都是真正的好歌,是另外一个世界的精华精品。

    好歌也是有尊严的!

    曹志强不允许自己轻易贱卖这些好歌,更不想给他人做嫁衣。

    所以,少量的单独合作几首歌可以,但想要买断他五年的版权发行权,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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