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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我们会社后的责任跟义务。
虽然是手写,不过基本内容都包括了,包括你在这边发一首歌后的利润分配等等,都写明白了。
当然,具体条件还可以再谈,什么时候咱们双方都满意了,谈妥了,就可以去打印店,正式打印出文件,然后再正式签字。
等正式签字了,你成了我们的独家艺人,推你出道的计划就可以提上日程了。”
曹志强看了看他那几张手写的信纸,点了点头。
也是,现在是1983年,别说国内了,就算是日本,打印机也没普及,一般只有大型会社才有专门的打印机跟复印件,一般的小公司,确实是需要去专门的打印店去打印材料。
很明显,左田雅志搞的这个左田企划,就是个名副其实的小公司,不,公司都谈不上,只能说是个工作室。
然而,就左田雅志这种情况,居然还想跟自己签约,想要让自己当他的独家艺人,并且承诺让我成为大明星,这会不会太狂妄了点?
….
“我能具体看看吗?”曹志强道。
“当然可以。”左田雅志连忙把那份手写信纸递过去。
曹志强拿来简单看了,很快就明白左田雅志写的内容,或者说他开的条件了。
其实也不复杂,左田雅志的这份协议草桉,简单来说就是分成模式。
也就是说,一旦曹志强跟左田企划签约,成了左田企划的签约人,就正式成为了左田企划的独家签约艺人。
从此之后,五年之内,至少在日本,曹志强不能再跟其他演艺公司合作,不能去其他演艺公司成为签约歌手,一旦违约就要付出一亿日元的赔偿金。
日本之外,则不在这个约束范围之内。
在五年之内,曹志强在此期间写的日文歌,着作权归左田企划所有,五年后,合约期满,着作权重新归属曹志强个人所有,但左田会社有优先续约权。
此外,曹志强在日本的所有活动,左田企划都会帮忙全力推广跟发行。
比如曹志强如果写了一首日文歌,想要在日本制作发行,左田会社会帮忙出一个一揽子的发行方案,比如出唱片,上电视,上电台,开演唱会等等。
所有的发行方案,必须取得曹志强本人同意,如果曹志强本人不同意,则发行方案不得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曹志强拥有绝对的自***,不是左田企划的傀儡,不是签约之后就听命左田会社,让你做啥就做啥。
相反,左田企划更像是曹志强的辅助或者助手,只要曹志强想做啥,左田企划都会全力配合,不会过多干预曹志强的个人意志。
至于收入分配,原则上是按照五五分成。
也就是说,今后不管是出唱片,上电视,还是出海报,拍广告,开演唱会等等,左田企划的所有收入,都会跟曹志强五五分账。
但这仅限于发行渠道是左田企划搞来的情况。
如果是曹志强私人找来的发行渠道,则按照七三分原则,曹志强七成,公司三成。
比如曹志强私人接了一个广告,那这个广告收入在减去税之后,剩下的钱就七三分,曹志强七,公司三。
别以为这不公平,这其实已经很良心了,毕竟你是公司的独家签约艺人,理论上讲,公司跟你是绑定在一起的,并且公司要花大力气跟大价钱打造你,包装你,所以在合约期间,你哪怕私人接了活儿,理论上也要交钱给公司。
左田雅志能给出的这个七三分,真的已经很不错了,实际上以日本歌坛目前的行情,这种艺人自己找路子的情况,一般都是五五分。
如果是签约公司找的发行渠道,那一般是七三分,也就是公司拿七成,艺人拿三成,而在这里,这还是比较有名气的歌手,而在这里,左田雅志给的是五五分,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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