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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慈烺:我不做亡国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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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0章 劳动法十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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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已有初稿,请父皇赐笔墨!”

    听到朱慈烺的话,崇祯顿时也来了精神。

    好家伙,自己倒是要看看自己好大儿有什么好的办法。

    崇祯刚要让王承恩去拿纸墨,但是想到朱慈烺那一手字,崇祯还是放弃了自己的想法。

    “王伴伴,你来执笔,烺儿你说,让王承恩来书记!”

    对于崇祯的提议,朱慈烺自然不客气了,他也不想写字。

    很快,王承恩便准备好,手持笔墨,等候朱慈烺发声。

    朱慈烺略微沉吟,随后便朗声说道。

    “大明劳动保障法

    第一条为保障大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大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大明王朝的法律体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大明境内的作坊、商号等用工单位以及任何形式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人身安全保护的权利、提请劳动审断的权利以及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用工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契约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契约。

    第七条大明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时辰、每旬工作八天,休息两天的制度,任何人不准违反。

    第八条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人可向当地官府申请判决,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九条用工单位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劳动者人身安全。

    第十条用工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劳动者报酬,不可拖欠。”

    朱慈烺说完这十条之后,顿了顿,再次思索一番。

    虽然自己说得大明劳动保障法十条和后世真正的劳动法相比很简单,很多方面没有涉及。

    但是,已经能够满足现在社会条件的需要。

    大明劳动保障法十条如果能够落实,也能给大明劳动者带去福音。

    “目前,就这十条,还请父皇过目!”

    朱慈烺没有什么补充的,便直接说道。

    朱慈烺的话音落下,王承恩手中的笔也落下。

    朱慈烺满怀希望的看向崇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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