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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神豪重铸世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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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一步一步推进(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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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仅是需要在山东征税。

    陈烈还需要得到山东的司法权。

    只有控制了山东一省的刑名诉讼裁决权,陈烈才能将自己的势力真正扩张到山东。

    司法权是舆论控制、收税、办产业、甚至办学校等各种事务的前提。

    没有司法权,当地的官员在官司中直接把陈烈的财产侵吞怎么办?

    官员刁难支持陈烈的人怎么办?

    只有把山东文官们裁判官司的权力废掉,陈烈才能真正在山东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才能大展拳脚。

    当然,陈烈的法院不仅是陈烈统治的工具,更是陈烈为百姓们建立公平公正社会秩序的坚强支柱。

    明末官场腐败,地方官员办案往往受到权势和人情的左右,真正的小民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极容易被有权势者欺凌。

    整个社会根本没有令人信服的产权保障。

    有权有势,就可以打官司抢弱小者产业。

    有本事的匠人,必须花费大量的金钱去贿赂当权者才能生存。

    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能发展起来的只能是官商。

    高效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力,在不公的社会秩序下被处处刁难,支持不了多久就会土崩瓦解回到原点。

    而陈烈的法院,则给予了百姓和商人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在法院的保护下,农民可以放心的把田地养肥,不担心豪强来侵夺自家的好地。

    匠人和作坊主可以放心改进生产,不再担忧权贵的侵夺。..

    甚至小商贩都能够在自家小推车上摆上更多的货物,不再担心地痞无赖的敲诈。

    所以陈烈首先要在山东建起来的,就是法院。

    运河日报开足了马力,开始介绍法院的好处。

    济宁州有法院之前的社会混乱和有法院之后的井然秩序,被反复报道。

    社会秩序建立之后百姓财产更安全了,人身更安全了。

    治安变好了,社会生产扩大了,百姓更富足了。

    有了法院之后一些经典的案件,被运河日报登载出来宣传到各地。

    一月之后,在山东的各府、州、县,陈烈的法院全部开始运行了。

    本来还有几个官员文人阻拦不同意,运河日报一个头条报道,他们就老实的不敢说话了。

    官员文人不敢说话,山东的士绅们士气大泻。

    其他的官员害怕陈烈的报纸和军队不敢出头,士绅更加畏惧陈烈的血腥手段,最后竟再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反对陈烈。

    陈烈将法院人员派往各地,在早就买好的宅院里打出招牌,将法院开了出来。

    明代的法律有《大明律》,陈烈如今是大明的臣子,实行不同于大明律的法律会让百姓们无所适从。

    所以陈烈的法院使用的法律,暂时还是《大明律》。

    随着陈烈以后势力的发展,如果以后百姓在陈烈的管理下生活方式和文化都发生了变化,陈烈自然会修改大明律,发展出自己的一套新律法。

    饭要一口一口吃,商税和田赋的事情直接触动山东各群体的利益,面临的阻力更大。

    要在法院把司法权控制住以后,才能一步一步推进。

    九月,陈烈正在总兵府办公,却看到陈鸿庆满脸惊慌地从院子里跑了进来。

    陈鸿庆快步走到陈烈面前,颤声说道:“侯爷,大事不好,大事不好了!”

    陈烈看了看陈鸿庆,问道:“什么事情?你不要慌张,慢慢说!”

    陈鸿庆说道:“侯爷,皇帝发兵讨伐我们了!据细作回报,怕是有十几万兵马!”

    陈烈愣了愣,崇祯终于对自己忍无可忍了?

    满朝文武的不满或许正好给了崇祯借口,可能崇祯早就想要征讨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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