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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百木增辉。
当然深林多危险,外围也如此,不知在何处隐藏的猎食者就好比题字时一撇一捺稍有不慎那般凭添难堪。
王逍几套衣服只剩三两件,原本精心照顾的头发也被他亲手割断,也好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种观念早千年就被摈弃,不然王逍可算是不孝之徒。
森林狼群王逍都能够解决,在此也没有什么能难住王逍。几日后习惯此处生活,就连吊睛白额虎王逍也曾砍杀。
自夜遇狼群已过七日,王逍在一处湖泊洗漱干净,头发向后撩倒。
因为长度短了几十来分,加上几日风餐,头发七转弯曲起来,沾染了不属于城中人的野性与狂放,也和他大大咧咧的喜剧性格逐渐吻合。
王逍裤脚被林中根生荆棘的植物划破,为防止行路不便,王逍索性将裤脚撕开直到小腿中间,上半身不穿内衬,随意披着的外衣将有线条的腹部袒露。
以王逍的话来说,这便是自在,也未曾想到自己能够适应这狂放不羁的林中生活。
王逍从湖中捕了鱼,乾坤袋内的调料还剩不少。可谓衣物身外穿,腹藏更善待。衣服能少,吃的不能少。
湖边升起青烟,就在王逍沉浸在烤肉带给他的欢愉中时,一位比他年龄大几岁的少女从周边丛林走出。
王逍见她心惊,一时间没反应对方是人,反手拔出横刀。若是野兽,那可是自己疏于警戒,何况水源附近本就多动物,不能放松警惕。
好在对方是窈窕女子,只不过自己充满杀意的双眼恐怕吓到了她。
那人见王逍拔刀本能转身就跑,好歹王逍将她叫住,要不然王逍可要陷入待人不善的尴尬境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