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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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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章 阴阳(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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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建议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法院“可以”以此为由,不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原本,如果只有之前那些连环杀人案的话,这次你完全可以免于死刑了。”主问者轻叹道:“可是现在……”

    “我是活不成了。”李清麟淡漠道:“多认几项罪名,好像也没什么关系。”

    主问者立刻反问:“这么说,你是承认自己并非索多玛的‘领袖"了?”

    “警官。”李清麟微微勾起唇角,是一副似笑非笑的玩味表情:“或许是我孤陋寡闻——竟然还有不想早日破案的警察么?”

    “理论上确实是越早破案越好。但如果这些案子不是你做的,你承认了就是替真凶顶罪,就是纵容真凶逍遥法外。”筆蒾樓

    主问者严肃道:“警方不是任你摆弄的傻子,希望你能明白这一点。”

    “怎么会?”

    李清麟眯起一双水墨描画似的眼睛,笑道:“我当然没有说谎。不信,你们自己再去找出那位‘真凶"啊?只是速度最好快些,若等到第一次开庭还找不到,那时可就来不及了。”

    他的话虽然云里雾里,但威胁警告之意已经很明显了。

    我“好心”给你们的台阶,你们自己若不肯下,到时候可就休怪我在全联邦、全天下面前让你们下不来台。

    他仿佛清清楚楚地听到了眼前这个凶嫌那冷静又带着嘲讽似的语调,虽然,对面的人根本没有再开口说什么。

    向来热衷于追寻真相的主问者,有生以来第一次迟疑了。沉默良久之后,他才缓缓站起身来,冷冷地俯视着对方:

    “你似乎是在维护你曾经豁出性命也要破坏掉的东西。”他道:“你……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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