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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新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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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四三章 田亩(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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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鼓励拓荒垦种而发布的,各种条规相对比较粗略,有许多没有考虑到或者考虑到了但是故意模糊处理的地方。

    比如,按户分田垦荒的上限问题。

    根据去岁各路报告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屯户没有达到他们垦荒的上限,对于这种情况,自然不用协理营务处或者协守总兵府去管。

    但是还有一些屯户,是超过了每户开荒三十亩这个上限的,那么对于这样的屯户,他们开垦种植的三十亩限额以上的超额土地,该怎么处理呢?

    如果超出限额部分,跟每户三十亩的永业田一个政策,那么先前的分田屯垦令马上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了。

    再比如分田代饷的问题,按照之前的分田屯垦令,士卒分田三十亩就足以代饷了,也就是不给饷银了。

    可是金海各路的那些将领官佐呢?

    金海镇下面可是有好些个协守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们呢。

    对于这些人,只给三十亩荒地就想代替他们以前应得的饷银,多多少少有点说不过去。

    而且这些人当中的绝大多数,都是跟着杨振出生入死九死一生的老部下,不然的话,他们也干不到各路将领官佐的位子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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