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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还可以……票房在五千亿到一亿之间,奖励一百万;票房在一亿到三亿之间,奖励两百万;票房在三亿到五亿之间,奖励五百万;票房在五亿以上,奖励一千万。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电影的收入方式虽然多,但大多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或者特殊类型的电影的,对于大部分电影而言,主要的盈利手段还是票房。
票房的情况也比较复杂,需要经历多重分账。
一部电影上映之后,产生的的票房收益,要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以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合计税费比例为8.3%。
剩下的91.7%,就是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比例。
在“可分账票房”中,电影院要提留(抽成)50%,院线提留7%,合计提留比例为57%。
除此之外,中影数字(中影集团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还要提留1%到3%,作为发行代理费……一般都是3%。
所以,留给制片方和发行方的“可分账票房”比例,只有40%。
这40%,发行方要拿走2%到6%,剩下的34%到38%,才属于制片方。
整体计算下来,属于制片方的利润比例(总票房)在33%左右。
不过,其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制片方没有钱,宣发的时候,需要发行方预付全部的宣发费用,这时候,发行方就要拿走更多的“可分账票房”比例,一般会达到4.8%到8%。
有人可能会说,发行方本来不就应该承担全部的发行费用吗?
理论上是这样,但是电影行业有个行规——宣发费用在发行回款中优先回收。
什么意思?
简单理解,就是票房产生的盈利,要优先扣除前期预付的宣发费用,剩下的,再按比例分账。
也就是说,无论哪方出宣发费用,最后都是要优先收取的,且这部分资金不计入后期分账……如果票房充足,预付宣发费用的那一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如果票房不理想,预付宣发费用的那一方就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有可能会面临收不回成本的结果。
….
此外,还有多种特殊的宣发模式,比如保底发行、买断发行等。
保底发行是当前电影行业一种比较常见的发行方式,具体的做法就是发行方承诺一个“可分账票房”数字,来保证电影的最低收益。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发行方对某部电影进行了保底发行,承诺“可分账票房”为十亿……那么该电影上映之后,最低的“可分账票房”就是十亿。
如果现实获取的“可分账票房”不足十亿,发行方也要按照十亿进行分账;而如果超过了十亿,则需要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分账。
这种发行模式,发行方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所以在“可分账票房”比例上,会获得特别大的提升,一般会超过10%。
买断发行,这个很简单,就是发行方直接把电影买下来了。
发行方直接把电影买下来,就没制片方什么事了,毕竟电影已经被别人买了,那就是属于别人的了,别人挣钱还是赔钱,挣了多少或者赔了多少,都跟制片方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会影响到制片方“可分账票房”比例,那就是“票房返点”。
现如今,电影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而荧幕的数量有限……很多电影上映之后,面对同期影片的竞争占不到优势、拿不到足够的排片,这时候,他们往往会用一些特殊手段。
“票房返点”就是比较常见的特殊手段之一,具体的做法就是制片方和发行方私下对影院和院线作出承诺、让渡一部分“可分账票房”比例,以达到争取更多排片的目的。
这样做,制片方和发行方的“可分账票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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