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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召唤物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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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你们也配?(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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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地捅,戳在死掉的哥布林身上便是清扫战场时观察敏锐,保护友方军士。戳在还没死透的哥布林身上,便是阵斩,获得一个英勇无畏女骑士的美誉。

    这样的金即便不去东境他们也能给自己贴,诺特家长子就喜欢散播魔物袭扰城邦的谣言,然后带队冬狩,以全自己勇武的美名。

    马罗尼甚至知道自己的哥哥会杀掉一些弱小的冒险者,谎称他们是土匪,打算截杀行商,以获取领地内行商的感激。

    你路禹和我们一样,不过是吃了父辈的福利罢了。

    什么侯爵,什么赛里斯国的开拓者,帝国的拓荒人,不过是亲自掌权之后为自己贴的金。

    这里为数不多亲自上过战场的人,功勋获爵最高的也就是安德鲁,然而也只是个子爵。

    侯爵?还这么年轻,你得做了什么伟大的功绩才能获得如此荣誉?

    我,屠过龙。

    在一片笑声中,路禹笑着说。

    不止一条。

    笑声渐息。

    我杀过哥布林,比在座的各位加起来捅过的尸体,冒领的功勋都多。

    我见过从土地里攀爬而出的骷髅,并亲自拆散他们的每一块骨头。

    我在野外杀过无数史莱姆,只因为他们袭扰了赛里斯边境,影响了我的领地人民拓荒。

    我和巨人聊过天,陪他砍过树。

    我与一团冒着黑烟的触手怪谈笑风生。

    我做的菜能让七阶魔法师把舌头都吞下去。

    临国的神选邀请我一起偷吃分享美味的贡物。

    在你们还在从家族,边境那群可怜的军士手中抢走他们为数不多的功勋时,我在与领民们踩着泥泞的土地,向未知进发。

    当你们炫耀自己的家世与背景,并且花天酒地,不思进取时,我走过的路便已经是你们这一生都无法企及的了。

    你们,也配我和我谈功勋?

    你们镀金镀到不要脸,我也可以吹得面不改色。

    都是骗子,谁比谁高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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