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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奴隶所有权归四海所有,使用权归雇主。
其四,奴隶有期限,依据其罪行判处三年至终身不等,期满为自由之身。
雇主需保障奴隶生活所需,不得分割其家人,不得无故虐待奴隶。
其六,如奴隶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或者反抗,雇主可向四海提请更换奴隶。
其七,设奴隶署,专职管理奴隶审判,买卖,监察奴隶使用情况等等,个人不得私下交易,违者收回奴隶,并处以罚金。
其中有若干条款规定奴隶的吃住待遇等等,令种植园主们大为哗然,某确定买的是奴隶,而不是买了个爹?
如此种种,我们还怎的开垦种植园,干脆自己抡锄头干就是,何必这么麻烦,于是乎纷纷跑去市政厅***。
明生回答的简单,爱买不买,总之想要奴隶便是这个规矩,不满意者退款,奴隶回收,接受者即刻签订契约,领取奴隶。
所列条款明确,既能保障雇主利益,有人可用;又能让奴隶有生存的起码保障,更有年限奖励等措施,使奴隶们有个盼头,不至于铤而走险;奴隶获取自由之身后,自然成了四海的人口,安家落户,为四海增加税收。
一举三得,明生又不是傻子,若是不使个法子限制奴隶主,用屁股想都知道这些败家玩意为了一己之私,肯定会给四海留下一副乱摊子。
别的不说,只是镇压奴隶这一条,四海不知道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
诸般限制之下,四海的奴隶来援就很有限,首先是明人不为奴,堵死了一些人的歪念头,不敢想象四海跑去大明抓奴隶的景象,那简直是打祖宗的脸,一条规定之下,奴隶便只能是外族出身。
但不要忘了还有一条,无罪者不为奴,即使是外族,普通不反抗的百姓也不能为奴,诸如淡水周边同四海老老实实交往的部落,这部分人只能慢慢归化,不然岂不是逼着人家反抗么。
四面树敌,智者所不为也。
排除以上种种,便只有四海的外族战俘及其家眷可为奴。
当然这其中有个漏洞,便是四海是不断向外扩张的,你占了人家的地盘,不反抗才怪。
这也没办法,明生大少爷已经很善良了,总不能因为善良就放弃发展,那对四海来说是最大的恶。
其实这个所谓的《奴隶法案》,更像一个战俘管理制度,哪有那么多的监狱关押战俘,也养不起这么多的战俘,正好撒出去做劳动改造。
王宝,邹文举自是举双手赞成。
种植园主虽说不情不愿,可终究奴隶不用付工钱,吃喝拉撒而已,总比雇工要便宜很多,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能默认。
至于奴隶么,谢天谢天,没死就成,如今还有了盼头,总比冒着生命危险逃命要强过百倍。
法案颁布之后,第一批要处理的便是与那国岛众,王宝这厮剐地三尺,不但将物资一扫而空,人口也掠夺的七七八八,共虏获两千一百余人。
倭人千三百余,琉球人三百余,明人四百余,南洋土人一百余。
倭寇兵丁自不必提,连同家眷俱充为奴,由奴隶署逐一定罪,宣判年限,同倭寇兵丁无瓜葛的普通倭人则是划地为民,当然这民是有一定限制的,自是不同于大明移民,不可迁徙,不可经商,不可聚众,只能老老实实种田,税收双倍,逐年递减,三年之后与四海百姓等同。
琉球人就比较尴尬,自称大明属国,我等都是明人,你不能歧视我等。
明生也是头疼,也不知万历老皇爷知不知道这犄角旮旯还有他的一个属国呢,关键亲爹大明不管你,干爹倭国总是欺负你,这可怜的崽!
明生决定挽救一下这可怜的崽,同倭寇有勾连者为奴,无辜者为民,待遇等同大明移民。
南洋土人也简单,不给他们争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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