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从1997开始追凶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十一章 溺毙存疑,再杀一人!(1/2)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你究竟杀了几个人?”赶走萨日勒后,肖志刚问着王瘸子。

    “该杀的都要杀!”

    “哦,那你说说都是谁该杀呢?”

    “等等吧!明天我会招供的,但是还得再杀一个人!”

    王瘸子的这句话让肖志刚瞬间心情又沉重了不少。

    “再杀一个人?这小子还要杀谁?他被拘留了怎么杀?”这一连串的疑问出现在了肖志刚的脑海中。

    就在这时,小秦在审讯室外喊道:“肖队,肖队,您出来下,这里有个情况!”

    肖志刚看着王瘸子,期待他在说些什么,但是对方闭上了眼。以往审讯王瘸子的时候,每每对方闭上眼之后,一句话都再问不出来。肖志刚知道,对方这是又选择沉默了。

    “咋回事?”

    “肖队您看看这个。”小秦递上了一张照片。

    照片是法医拍摄的。照片拍摄的是剪下来的报纸的一角。标题是一个疑问句“落水少女并非落水?”

    “这是从哪里找到的?”肖志刚问道。

    “法医在王曼柔的尸体的嘴里发现的,压在舌头底下。”

    肖志刚看完报纸上的内容,他又走进了审讯室,“啪!”一声把照片拍在桌子上,问道:“你女儿的死不是意外?你是因为这个杀人?”

    “你们终于发现了吗?我女儿捞上来的时候全身都是淤青,连衣裙都被扯烂了,你说是不是意外?”

    “法医尸检报告我前几天看过的,溺毙的人身上有损伤是正常的,打捞的时候也有可能伤到,扯到衣服,这都是正常现象。”

    “我不是啥小孩子,什么伤我分得清!”王瘸子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又说:“你为什么不问刚才出去的萨队长,问我做啥?”

    “问萨队长?”肖志刚略一疑惑,随机便想起王倩倩落水一事是萨日勒核对是否存在他杀和过失杀人的情形的。

    “小秦,你把王倩倩失足落水的相关卷宗都给我找出来!快点!”肖志刚在楼道里大吼。

    李大力在肖志刚办公室的沙发上睡着了,看样子昨晚搜查豪达服装厂让他累够呛。

    “李哥,李哥......”肖志刚呼唤了好一会。

    “啊,到下班了的点了吗?”

    “哪啊,唉,李哥你这个眼睛咋回事?这么红。”

    “你这沙发太硬了,肖队,睡不着,眼睛肯定就红了啊!”

    “哈哈......”肖志刚笑道,有谁会去揭穿一个中年人的软弱呢。

    不一会,小秦拿来了王倩倩的案卷。

    肖志刚先看的是法医鉴定报告。

    死者年龄18岁,女性。尸体气道,肺泡腔内大量泡沫和藻类等异物的出现,出现溺死斑,胃和十二指肠内有溺液和异物,内脏器官有浮游生物,血清中钾离子浓度上升。

    尸体有损伤,应是打捞时造成。

    尸体衣物整齐未发现缺失,有撕裂,应该是打捞时破损而致。现场未发现可疑物品,只有死者自己的脚印,符合意外落水而亡。

    肖志刚看完后,自言自语的说:“这符合落水意外而亡啊!”他看了眼法医的署名:冯三槐。

    “小秦,去叫冯三槐这小子。”

    “请假了啊,今天早上回来后就请假了。”

    “啊,我怎么不知道,谁他妈的给他批的假?”

    “萨队长吧!”

    “艹!”肖志刚爆了粗口。“给他打传呼,让他回来,现在!”

    “好的,肖队,您再看看这个?”小秦又递过来一份报告。

    这是关于一份王瘸子家庭变动情况的调查报告。有一条调查内容写道:王曼柔1996年6月在豪达服装厂被机器打断右手小拇指指骨,到市第一医院检查,未做接骨,仅包扎处理。医生根据血液检查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