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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我在美利坚卖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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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金融大亨们的“底气”来源(一…(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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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权力?

    美利坚人民的权力观念源自它的殖民历史以及为争取独立与大不列颠王国的斗争,它们使平等待遇、参与政府事宜的权利等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这些观念的产生不应只归因于独立战争本身,还归因于每个殖民地内部关于普通公民应扮演什么角色的争论。人们常常忽略的是,支持独立战争的普通公民不仅对他们的领袖提出新的政治诉求,还帮助他们反抗英格兰人。在反殖民主义战争——美利坚独立战争开始之前,各地的政府都建立在宗教领//袖、首领、自封的代表大会或议会的权力和合法性的基础之上。1776年至1780年间,来自上层阶级的美利坚革//命//领//袖为最初的13个州起草宪法时,期望各州立法机关能够就他们的草案进行讨论和投票,但他们不希望普通大众也以直接的方式牵涉其中。

    反而是由自耕农和手工业工人组成的“中等”阶级成员逐渐从他们的亲身经历中发展出这样一种思想:权力属于所有人民,政府的权力由人民授予。因此,他们坚持要求选出专门的代表大会来制定各州宪法,并由所有白人男性(不管他们拥有多少财产)投票批准宪法。由于自己参加过革命抗争,又担心当时的“富有人士”将繁重的财产法案和税收政策写入宪法,他们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决心。人民作为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合法权力的源头这一革命思想,由此从美利坚人民中诞生了。最终,这些中产阶级反对派人士只赢得了一个由民选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以及其后于1780年在马萨诸塞州投票批准宪法的权利。但自此之后,美利坚的“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观点却深入人心。此后,无论是自由派、左派、平民主义者,或是极端保守主义政治团体,在试图从“既得利益者”“经济精英”“文化精英”“媒体”“官僚”以及“华盛顿的政客们”手里夺取专制权力时,总是声称自己代表了人民。甚至1789年的开国元勋们——尽管他们在财富、收入、教育及政治经验上远远超过普通民众——都不曾试图在未征得被统治者同意的情况下颁布旨在更加全面地保护私有财产、解决基本分歧的新宪法。在这一过程中,他们被迫增加了《权利法案》以确保宪法能够被接受。

    从深层的文化意义上讲,在美利坚,没有任何群体或阶级拥有“权力”,他们有的只是“影响力”。因此,任何拥有凌驾于“人民”之上权力的群体或阶级都被视作是不正当的。这或许能够解释为什么美利坚拥有权力的人总是声称自己没有任何权力。

    在另一个时空里,大多数社会科学家相信,权力有两个相互交织的维度。第一个维度涉及共同体或国家追寻共同目标时有效行动的能力大小,即集体权力。这里,重点是一个集体为实现其目标所拥有的技术资源、组织形式、成员规模以及共同精神的程度高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许多国家在20世纪后半叶变得更加强大,美利坚就是其中之一。此外,美利坚集体权力增强的原因在于,它能够将来自全世界、经济和教育水平各异的移民同化为能够创造经济价值的公民。非裔美利坚人被主流社会机制接纳,同样增强了这个国家的集体力量。

    权力的第二个维度关注的是共同体或国家内部的某个集团或社会阶级因关切的问题与对手产生冲突时取得成功的能力。这里,重点是凌驾权力,亦可称之为分配性权力——这里出现的“权力”一词,通常指的就是分配性权力。与美利坚大众信念相似,大多数社会科学家认为,分配性权力意味着巨大或占压倒性优势的影响力,而不是完全而绝对的控制。

    更确切地说,一个强大的群体或阶级即使遭到其他群体或阶级的反对,也能够实现自己的目标。这一定义抓住了体现在权力的日常含义中的斗争意味,同时包含了阶级斗争的思想。美利坚公司的富豪们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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