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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只能尽可能种植稻麦粟米,在边边角角的地方种上一些土豆番薯瓜菜之类,用作补充。
如今为了防止蝗灾,叫北方数省种植土豆番薯,百姓倒是不会饿死了,但是朝廷怎么办,还有那些地主难道就真的不收租子了?
圣上气恼地说道:“这土豆番薯朕不是没吃过,与寻常瓜菜也没什么区别,寻常瓜菜可以做菜干,这个就不能做了?今年就叫北方那几个省用土豆干和番薯干做粮税,至于怎么个交法,你们合计一下。既然朕已经收这个做粮税了,下头那些人,要是不收,那就不要再收了!”
其实历朝历代,大家都明白土地兼并的危害。宋朝的时候完全不禁止,但却搞了个厢军,将破产活不下去的小民都给收入了厢军之中,叫他们勉强能有一口吃的,如此就能保持社会稳定。另外那会儿工商业非常发达,做不了农民,可以去做手工业,可以去做小生意,总归有一条出路。
本朝开国以来,也制定了许多政策,防止大户兼并民田,可律法是一回事,实际又是另一回事。东南那边商业发达,尤其是闽浙之地,本来也没什么土地能够兼并的,因此,大家有了钱,就开始搞点别的产业,搞织坊,搞瓷窑,搞茶山,反正就是为海贸提供货源,养活了大大小小的海商,从中受益的也有许多水手,你不想出海,哪怕去码头上扛大包,也能混口饭吃。
但内陆地区就不一样了,哪怕是一些大商人,有了钱也是买地,实在不行,就是直接把银子铸成银冬瓜藏在地窖里面。通过科举入仕的官员们也是一样,即便也叫下人开几个铺子,但是却不可能以这个做主要的收入来源。他们本身就具备不小的免税特权,自然乐意多置田产,不管是为了回馈宗族,还是为了留一条后路,还得光置祭田。可以说,但凡是个做官的,那么肯定就是个大地主,无非就是地多地少的区别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