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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到达目的地。
那个地方叫玫瑰州,名字非常好听。
但实际,了解之后就不会那么觉得。
玫瑰为红色,与人血的颜色相同。
玫瑰州,在沙漠的尽头。
因为战乱等等,经常有大面积死人的情况。
有死人必定会流血。
所以那个地方,被人叫做玫瑰州。
四五天的路,我们走了七天都没到。
并且,我们带的干粮和水都非常有限,几乎是已经到了弹尽粮绝的时候。
“我们是迷路了吧?”吕涛嘴唇都干裂了。
我不由皱着眉眯起眼。
头顶的太阳实在是太烈,让人感觉像是在蒸笼里那么难受。
“我们是按照指南针的方向走的,应该没有问题呀?”
虎强不停摆弄着指南针。
明明那个给我们领路的人都说过了,因为这条路是沙漠,所以不容易被查。
我们只要顺着指南针走,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而且我们在出发前就已经查过了,对方没有骗我们。
但为什么我们就是,走不到目的地呢?
实在是浑身疲乏,又饿又渴,我们干脆找个地方坐了下来。
水已经喝完了,吃的也没有了。
最多两三天,我们就会死在这片沙漠里。
但我们谁也不甘心,就这么死。
“把骆驼杀了吧。”我下了决定。
这个骆驼对我们来说,除了驮那个小孩以外没什么作用。
还不如杀了喝血吃肉。
大家一致同意我的决定。
于是,我和吕涛还有加尔卡各自拿着匕首围着骆驼。
我们没有杀骆驼的经验,但出于求生的本能,拿着匕首在骆驼身上乱捅。
很快,骆驼倒在地上。
我们将空了的水桶,用来装骆驼血。
趁着血没有凝固,大家轮流抱着桶喝。
加尔卡何小芳以往在部落里,喝惯了血,吃惯了生肉,倒是没什么问题。
我和虎强还有吕涛对于喝生的骆驼血,反应很大。
但是,再难喝,我们也捏着鼻子喝了两口。
最后轮到,捡来的那个小孩,他倒是很乖。
一声不吭抱着装骆驼血的桶,咕咚咕咚的喝了好几大口。
然后他挂着满嘴的血,龇牙咧嘴地抬头朝我笑。
那小孩这模样,很像是恐怖片的那种吸血鬼,格外的瘆人。
喝生血,吃生肉。
一通操作下来,我们总算是,暂时补充了能量。
我们将骆驼肉按照人数分成一块一块的,每人背一块。
而那个水桶,是大的矿泉水桶,我和吕涛两个大男人轮流拿着。
就靠着骆驼,我们按照指南针的方向,又走了两天。
这两天,简直就是一种折磨。
除了胃里难受,身体也是非常疲累。
好不容易熬到天黑,我们全都倒在地上,谁也不想站起来。
就在我们大家昏昏欲睡之时,忽然有车声响起。
“沙漠里怎么会有汽车?”吕涛跟诈尸一样跳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