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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新丰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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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两块跪石,原告一块、被告一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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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礼法相关的事务,可不都归功曹管嘛!

    这就是祖传的铁饭碗,皇帝都难砸烂的那种。

    仲锋从进门到出门,也就吃了碗茶汤的工夫,全程公房的大门都是敞开的,自不可能有什么见不得人的话。

    但柯斜明白,自己拿下了五曹之一。

    从此在五曹这一头,柯斜不再是孤掌难鸣了。

    司法佐滑非漫不经心地走过柯斜的公房门口,与柯斜深深对视一眼,跑到公堂检查那两块跪石了。

    公堂里的两块跪石,原告一块、被告一块,跪着胫骨痛了,没事也就不告了,真是天才一般的主意。

    但是呢,有官身的、有家世的、有钱财的,通常就不用跪了,你说神奇不?

    当然,相对于某朝民告官需要滚钉板,还是差了几分成色。

    别以为大唐的刑罚主要为笞、杖、徒、流、死,其他花样百出的审讯手段就弃之不用了。

    武则天时期御史台狱花样翻新的酷刑,并不是无根之水。

    五刑主要是针对定罪的判决,审讯时那么贤良淑德,你咋不回去奶娃儿?

    磨磨蹭蹭了一阵,滑非还是臊眉耷眼的走进了柯斜的公房。

    “少府,鸿门庄的刘二喜因涉及族产分配不公,与本家闹翻了,因为忌惮刘主簿,直接越过了本县,跑到长安城光德坊,拦刺史告状。”

    柯斜一口茶汤呛到了自己。

    不管在哪朝哪代,越级上诉都很招忌讳的,唐朝的专业名称叫“越诉”。

    首告必须是县衙;

    对县衙的判决不满了,可以持判辞往州衙告;

    然后再不满意了是中书舍人、给事中、御史三司会审,顶天就是告御状了。

    反正这一整套流程,普遍黎庶玩不起。

    这么一个来回,小半年时间没得了。

    不经过下面一层官府的判决而上告,告状的、受理的官吏都要挨四十笞。

    同时,告状表述不清,按“违令”算,笞五十。

    拦截圣驾的导引者、万年令、长安令、雍州刺史、雍州别驾,及其余州刺史、县令车驾,杖六十。

    即使表述没有问题,这两项合并,刘二喜这个背时货就要先挨一百杖,就是不往死里打,至少也得趴榻上养半个月。

    就这,还没到入殿而诉。

    上殿所诉不实,杖八十。

    所以,不清楚司法流程去乱越诉,就是跟自己的臀背过不去。

    因为这年头极少有诉师出现,一般代写诉状的活,多半是司法史或与法曹有点瓜葛的不第书生代劳。

    这就叫肥水不流外人田。

    不懂的黎庶,自然就觉得不公了,闹腾下来,又是一顿杖责。

    可你在本县告吧,嘿嘿,受理的司法史今天告诉你差一样物件、明天告诉你状纸里某个字犯禁,不折腾个十天半个月的,你别想到司法佐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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