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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藏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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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章:意外?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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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王嵩的社会关系时发现他为数不多的几个朋友里也没有交往密切的异性朋友。

    名下的房产有三套,一套在通城一套在金陵还有一套在豫省的洛京,当时知道这个时候方圆也很奇怪,你说你一个苏省人在通城和金陵有房子这没什么,或者哪怕是在沪市或者京都有房子,也不奇怪,毕竟大城市嘛。

    可是你跑到洛京去买房子也是让人不解。

    案发之后闫队那边也调查过,并且还请求洛京的警方去搜查了王嵩在洛京的房子。

    但是并没有查到什么。

    另外这三套房产洛京的房子反而是最先买的,通城的是最后才买的。

    不过根据洛京警方的调查,王嵩已经将近两年多没有去过那套房子了,不过物业费王嵩每年都会准时交给物业,另外王嵩还拜托物业请了个保洁,定期的会去清理打扫房子。

    方圆打开门之后并没有急着进去。

    而是就这么站在门口看着房子里的一切,脑海里开始慢慢的浮现出当时案发现场看到的情况,已经现场勘查查到的痕迹。

    鱼缸应该是房子客厅靠右的位置,而这个位置在进门之后走出玄关正好可以看到。

    看得出来这个位置应该是王嵩精心挑选的。

    王嵩很喜欢那两条红龙,保洁阿姨的话也证实了这一点。

    发现尸体的是王嵩趴在地上,头是朝着左边。

    根据以往的经验看,应该是走向客厅外的时候经过鱼缸处,然后被砸身亡,当然也不能排除自己去趴下,然后鱼缸掉落砸了下来。

    可是这个理由只能是他自己选择自杀。

    正像闫队说的那样,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人只有面临绝望的时候才会想到自杀,而什么事情让王嵩绝望呢。

    而且自杀的方式有很多种,这种是最奇怪,同样也是最不保险的,头有的时候是人身体最脆弱的部分,可以轻轻地一击人就死了,但是有的时候也是人体最硬的部位,鱼缸掉落并不能百分之百砸死人。

    如果真的是自杀,他怎么能保证自己一定会被砸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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