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不是祁厅长,叫我祁书记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27章 打黑除恶对象(2/2)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吕州市区的一个溜冰场玩耍,不知怎么的,和另外一名小伙子发生了争执。

    吵着吵着,又互相推搡了起来,张某突然拿出一把匕首,朝着对方身体连捅几刀。

    其中有一刀捅在了内脏上,那个小伙子虽然被送到医院,但也没有抢救过来。

    案情一目了然,这是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九十年代,即使不枪毙,也得判个无期徒刑,在牢里蹲一辈子。

    张某被捕后,神奇的事情出现了。

    李明打着李亮的旗号,到处上跳下窜,居然“说服”了所有办案人员。

    最终张某被定性为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仅仅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

    张某只被羁押了四个月,就大摇大摆的回村了,李明更是带着一帮手下,鸣鞭放炮、大摆筵席,为张某接风洗尘。

    经过此事之后,李明愈发张狂,无法无天。

    为了突出“土皇帝”的地位,他在村里挑选了几个最漂亮的女孩子,给他当保姆,端茶倒水、洗衣做饭之余,自然也少不了被他玩弄、糟蹋和蹂躏。

    村民们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可又畏惧他的权势,敢怒不敢言。

    但李明却不满足于此,没过多久,他觉得这几个稚嫩的女孩子不过瘾,又犯上了“孟德综合症”。

    村里有一个小媳妇杨某,长的非常俊俏,号称“村花”,有一天,杨某的丈夫外出做工,李明便直接闯进她的家里,欲行不轨。

    杨某起初要反抗,李明威胁道:“要是不从,我就杀你全家。”

    接下来,他在光天化日之下,把杨某给强J了。

    这还不算完,李明发现杨某没有报警后,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杨某抢到了自己家里,给当他的“姨太太”。

    最终,杨某夫妇不堪受辱,趁夜逃离了社湾村,到外地打工去了,再也没有回村。

    到了这个地步,李明依然没有善罢甘休。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他把杨某夫妇的户口注销,家里的房屋和土地,全部据为己有,并转手卖给了他人。

    据不完全统计,除了杨某之外,被李明糟蹋的有夫之妇,多达十八人,实际的受害人,肯定还会更多……

    当然,这些只是李明所有犯罪行为的一小部分,他还利用侵占公款、暴力威胁、开设地下赌场等多种手段敛财。

    真要一一列举出来,恐怕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畜牲啊,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祁同伟在心里怒骂一声后,缓缓的把材料合上了。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