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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并不止于钻戒和美金是否真的被中美洗染公司盗取,而是聚焦于黄哲身为公职人员,疑似利用职权霸占金红,恶意威胁中美公司的问题,以及金红所拥有的钱财是否源自刘乃沂的贪腐所得,以及刘乃沂涉及的敌伪产业处理详情。
苏议员因其掌握的关键信息,得以介入此案,并在结识中美公司经理王定发后,提出了一个让人难以忽视的建议。判决过后,苏议员找到了王定发,直言不讳:“王经理,你无辜被羁押半个月,就这么算了不成?”面对王定发困惑的眼神,苏议员略作停顿,似乎在酝酿什么关键计划,片刻后才缓缓透露:“据说上级正准备深究黄哲的纪律问题,现在正是时机,你应该起诉他滥用权力勒索、诬告和恐吓他人,同时也要揭发金红可能隐瞒刘乃沂贪污赃款的事实。他们口出狂言,说什么"三天抓你们,七天封你们的店",单凭这句话,他们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于是,苏议员亲力亲为,帮助王定发联络律师,精心起草了一份详细的诉状,分别递交给监察院、司法行政部和河北省监察使署。
此时,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密切关注此案进展,于6月1日下午火速指令天津高等法院院长李祖庆迅速全面复查,务求详实报告调查结果。与此同时,河北监察使署的监察使李嗣聪也对此案高度重视,于6月2日直接电告其驻津办事处主任刘润田,要求尽快查明事情真相,以便依律严肃处理。
6月2日,天津高等法院分院院长李祖庆亲自造访中美洗染公司,此时公司由于近日频遭来历不明人士的骚扰,业务受到严重影响,不得已暂时歇业。接着,李院长又亲自登门拜访了王定发经理,详细了解情况。他此次调查的核心问题是黄哲推事是否真说过那句骇人听闻的“三天内把你们枪毙,七天内查封中美的大门”。王经理坚定地证实黄哲确实有过这样的威胁。
当李院长试图进一步寻找黄哲推事和金红以核实相关情况时,却发现二人已然不知所踪,坊间传闻他们已逃往北平。
三天后,金红回到了天津,李院长立即对其进行传唤讯问。金红声称自己是刘乃沂的遗孀,刘死后与黄哲共同生活,但两人并未正式登记结婚。她坚持说马甲垫肩中的财物均是她个人购买所得,并非黄哲所有,而且黄哲从未对她或中美公司发出过恐吓言论。
6月14日,天津高等法院分院院长李祖庆向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提交了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黄哲推事警告中美洗染公司的那番话,目前只有王经理一人指证,吴新(金红)并不承认,而黄哲至今未归,暂时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2.吴新(金红)的身份得到了确认,她的确是已被枪决的贪官刘乃沂的妾室。
3.在吴新与刘乃沂胞兄刘敏中的财产纠纷案中,黄哲担任了此案的审判工作。据悉,黄哲赴京期间接受了吴新的资助费用,并在返回天津后与吴新同居在一起。
4.经调查核实,马甲垫肩中藏匿的珠宝是在1946年4月由刘乃沂在天津劝业场购买赠予吴新的,而美钞则是吴新的朋友陈剑清所偿还的。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经司法行政部核准,河北高等法院果断决定撤销黄哲的推事职务,并决定在其被抓获后对其余问题进行进一步处理。
与此同时,河北省监察使署两次致函北平行辕军法处,就刘乃沂贪污款项的下落提出质询,并请求对方公布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方案。
刘乃沂的正妻尚氏和葛氏,在得知发还的财产去向不明的消息后焦急万分,连忙派出亲信前往北平打听,并不惜花费巨资在京、宁两地疏通关节。最终,在李宗仁副总统的亲自干预下,这批财产得以被迅速追回并发还。
6月10日,一个晴朗的日子,北平行辕军法处传唤了刘乃沂遗孀尚氏,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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