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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证据的规范性判断,并由此确定事实的问题有个真正的把握,我们思考判断的结果也就有了更扎实的“合法性”基础,也能更好地被公众接受。这时我们训练、培养出的思考能力,就可以说超越了手头“案子”对头脑的束缚,我们也就不会只能在“前有车、后有辙”的经验主义泥潭中,转旋局促。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思考的广度和深度都会有大幅度增加。同时,由于调研写作对逻辑和语言的严格要求,文字表达之能力也会不断增长。在审判经验中发现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并在调研写作中证成我们的思考。作为法官,重视经验,但更重要的,还需超越经验,如此,才能实现法院审判所追求的“最大化的正义”。
每次调研都是一次知行合一的体验。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需要树立调研思维,要在案件审理中多思考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多总结审判方法和裁判思路,在此基础上提炼裁判规则和要旨,并从理论上进行论证和阐释,找到学理支撑,以现有理论为基础,从经验中发掘理论创新,进而升华理论,发现其中蕴含的智慧,找到解决问题之策:并非对策式工作建议,而是理论创新与实务的结合点。这时,调研就具有了司法学术价值。至于调研方法、写作技巧,都需要在大量实战中不断磨砺,经历一番“破茧成蝶”的蜕变,就会找到调研中知行合一之道,就会在理论与实务的相生相长中感受到知行合一的身心体验。
办案和调研是司法能力的双翼,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是既能办案,又能调研;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实践与认识的相互促进中扎实前进,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不断为司法事业作出贡献!“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若有奋斗可回首,且与法治共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