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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群芳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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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7章 七杀罪(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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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岳兄可知七杀罪!”

    看向淳峰,刘东武语落一事。

    “七杀罪?”

    “自然知晓,那是国朝律例中关于杀人罪的七种论述总概!”

    “分为谋杀、劫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淳峰一一应语。

    七杀的罪名,自己早早就知道,是关于杀人罪的划分,自秦朝以来,多有概述,千年来,逐步完善,还是较为详细的。

    “如此。”

    “今有一人,偷盗一物,慌乱而逃,路欲拦阻之人,杀之。”

    “其后,此人被擒拿。”

    “那么此人是何罪?”

    “……”

    刘东武再道。

    “此人有偷盗罪!”

    “还有七杀中的故杀之罪!”

    “按律,当斩!”

    “……”

    淳峰熟练的回应着,这种刑名之事太小了。

    “但是,在判案的途中,又有人所言那人是慌不择路之下,随意挥动手中的刀,将人杀了!”

    “所以,又该如何判处?”

    “……”

    刘东武再道。

    “若是明证为真,那么,除了偷盗罪外,还有七杀罪中的过失杀人罪!”

    “依从偷盗的财货多寡,给于判处杖责乃至于流放三千里的处罚。”

    “依从过失杀人罪的赎金之法,缴纳赎金。”

    “两者并之!”

    不难。

    淳峰再应。

    “然,在审案的过程中,发觉那人偷盗的乃是一些吃食之物,所为乃是多日不曾用饭的老母,还有年不过一二岁的子女。”

    “若然判处罚金还有杖责,结果……其人身子弱,不小心死了。”

    “又该如何?”

    “其剩下的老母又该如何?”

    “被其过失所杀之人的家里又该如何?”

    “……”

    刘东武再道。

    “……”

    “这……。”

    “国法是国法,国法不容私情。”

    “该如何判,就该如何!”

    “若然被杖责身死,官府衙门会赔偿那人老母一些银钱财货,添为所用。”

    “被杀之人,也会得到那笔财货的补偿。”

    “……”

    淳峰皱眉,沉吟熟息,再次给予回应。

    “如此。”

    “如若在判案之后,那孤苦的老母和一对年幼子女财货无所得,一岁冬日,皆身死!”

    “那个结果……又该如何?”

    刘东武轻叹一口气,再道。

    “案子已经了结,若然……若然身死,非刑名之事。”

    “……”

    淳峰的脸色有些不好看,多有皱眉的看向面前之人,说的都是什么案子?都是什么乱糟糟的案子?

    有那样的案子?

    律例而观,那人的老母和年幼子女身死,和衙门无关,和案子也无关!

    无关!

    语落,面色有些沉沉。美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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