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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章 死有余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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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

    证据是杀死商兰花的匕首就在孟凡的口袋里。

    上面有他的手指印。

    从商兰花尸体到孟凡的尸体,还有带着血迹的脚印。

    在孟凡的鞋底,就有血迹,痕迹比对完全吻合。

    这个结论公安厅的刑侦也确认了这个事实,没有异议。

    可对孟凡的死,两方的勘查结论就大了。

    公安局刑侦队的勘查是孟凡‘畏罪自杀"!

    证据一:自杀的手枪是孟凡自己的。

    证据二:孟凡是前面袭击华子岚的幕后主使者,当初证人‘鼠四"有口供为证。

    结论:孟凡知道自己已经暴露,商兰花因为他被华首长家辞了工作,现在肯定是被商兰花纠缠讹诈,愤怒之下杀了她。

    最后,他选择自杀。

    畏罪自杀!

    对这个结论,桑局长保持沉默。

    他也希望就这样结案!

    后来赶来的华国兴举证,商兰花被孟凡策反,为孟凡做事,她因为孟凡而失去工作,去纠缠讹诈孟凡,合情合理。

    孟凡心狠手辣,杀死商兰花以绝后患,完全有理由。

    证据:华子岚和他是战友,曾经情同兄妹,却因为担心自己的身份暴露,派人下死手袭击华子岚!

    以前和孟凡一起执行任务的战友,被他暗算牺牲了好几个。

    孟凡就是一个为了达成他间谍的任务、不择手段、凶狠毒辣的敌人!

    这两个人,都是间谍!死有余辜!

    公安厅刑侦队却提出异议,孟凡用他自己的枪自杀他们认可。

    那爆了他大半个脑袋的一枪,直接致命。

    枪是孟凡的,他们赶到现场时,还紧紧的握在他自己的手里。

    但现场应该还出现过其他人。

    证据一:孟凡的身体受到攻击,胸腔骨折,导致腹腔严重内出血。

    证据二:孟凡离开商兰花的尸体有一段距离,可以证明他当时是准备离开凶杀现场。

    证据三:孟凡倒地的姿势不对,有被人胁迫他自杀的疑点。

    桑南灿对公安厅刑侦队提出的质疑心里也有认同。

    他亲眼看着法医做的尸检。

    但他知道,为什么自己局里的刑侦队员,会无视孟凡尸体上那些令人疑惑的伤痕,一口咬死‘孟凡是畏罪自杀"这个结论!

    孟凡该死!

    这是所有长安街公安局刑侦队队员的心声。

    对公安厅刑侦队提出的孟凡是被‘胁迫自杀"这个疑点,置若罔闻。

    “他身上的伤谁能证明是什么时候受的?”

    “商兰花被杀之前她不能为了求生攻击孟凡吗?”

    “真有人胁迫他自杀,也只会是他的同伙所为,因为孟凡已经暴露!

    他不死,就会暴露他们更多的同伙!”

    双方据理力争,谁也不让谁。

    所以,想到了尹天水!

    现在,苏建新该怎么选择?

    “这样吧,这个案子移交给公安厅的刑侦队。

    既然他们发现现场还有其他人的存在,就让他们负责侦破,找到嫌疑人!

    如果是他的同伙所为,必须把他们抓出来,一网打尽!”

    苏建新一锤定音。

    他心里对孟凡和商兰花的死,同样觉得死有余辜。

    而且,因为孟凡这个主犯的死,这个间谍案本来就可以结案。

    偏偏他的属下责任心特别强,那他作为主管领导,也不能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吧?

    给他们找一点事做做,省得他们无事生非!

    真的能找到几个间谍,也是好事。

    桑南灿和华国兴没有向他提到过唐文靖。

    这是尹天水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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