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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牵涉此案的一些官吏和书商、刻工、列名书中的人等等,有的罢官充军,有的处死,这个案子一共处死七十余人。
大家以为这很变态,很反人类,但这在当时还真就是正常得。
他们逮捕、受审、抄家、坐牢,判刑极重,少数被判终身监禁,流放边远,充军为奴。
但大多数是杀头凌迟,已死的人,就开棺戮尸。
而且一人得罪,株连甚广,近亲家属,不管是否知情,即使是目不识丁,也一概“从坐”。作者犯了罪,写序、跋、题诗、题签之人都有罪,所有与刻印、买卖、赠送书籍有关的人,也都有罪。
地方官有牵连的自然有罪,没有牵连的也犯了“失察”罪。总之,一个案件的罪犯,死得算是一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