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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余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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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丧权辱国(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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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苏念欢一句话把我打蒙了。

    “难道,你果真是个玻璃?”

    “我不是。”

    “那你让我住进来。”

    “不行。”

    “那你就是玻璃。”

    “我不是。”

    “那你让我住进来。”

    “不行。”

    “你肯定是玻璃。”

    ……

    终于,苏念欢还是住了进来。

    她说要把“三栋洛夏是玻璃”几个字贴满整个小区,还要附上我的照片。

    她还说早就偷拍了我的照片,还特么拍的是三百六十度全环绕无死角。

    我被迫就范,并签下了代表着耻辱的“府南条约”。

    “一、回家必须换拖鞋。”

    “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无故裸奔。衣不蔽体者不能出卧室。”

    “三、互不干扰,卧室为禁入区,门口不做限制。交流仅限于公共区域。”

    “四、男方管吃管住,女方不挑不拣。标准为每日40元,按月结算。”

    出现纠纷,双方不可动手动脚,更不能动刀动枪。可以前往300米外的社区调解,也可前往400米外的府南派出所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创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共同协商。”

    为什么会是耻辱条约呢?

    因为丧权辱国啊!

    首笔款项1200元,并没有被履行到位。苏念欢甩了6张毛大爷,然后就变成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卖了一会儿惨。

    我刚刚泛起了一点点同情心,这小妞儿脸一翻,噎得我说不出话。

    “要是饭菜不合胃口,别怪我六亲不认。”

    我嘞个去,我这暴脾气,当即我就变了个脸——然后冲进卧室狠狠地哭了一场。

    不管怎的,这诡异的半同居生活,诡异地就开始了。

    第二天一大早,苏念欢就冲进卧室把我从床上拉了起来,说是要做卫生。

    条约的第三条,对她毫无约束力。

    幸好我没有只穿裤衩子睡觉的习惯。

    说实话我算是独居男人里比较爱干净的。可在苏念欢眼里,房子里处处是垃圾。看她那眼神,仿佛要把我也当垃圾处理了。

    整整两个小时,苏念欢和我通力合作,把原本就不怎么脏的房子再全部重新打扫了一遍。我的狗窝(苏念欢说的,虽然她也要住进来了)也算焕然一新。

    我们的合作,是一次脑力脑洞与体力劳动的完美碰撞。

    嗯,具体分工如下:

    苏念欢,绷着个脸双手叉腰四处巡视,跟着一本正经挥斥方遒指点江山,最后验收检验。

    我,或匍匐前进,或上蹿下跳,或侧身蠕动,或钻洞走缝。在某人语言的刺激、精神的折磨、肉体的攻击中,我滴尽了所有的汗水榨干了所有的体力,终于算是成功交差,拿到了竣工通知书。

    苏念欢居然大发慈悲,斥巨资购买了一个吊篮放在阳台上。美其名曰说是送给我的,说我以后可以更为悠闲、放松、舒适地看书思考。至于真实原因,那简直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不过我当时还是很感激的,并没有怀疑苏念欢说自己没钱的事儿……

    很显然,我想多了。

    当天晚上苏念欢就表示,吊篮费用会在下个月的租金加伙食费中扣除。

    我特么是日了犬了,还是被犬日了?

    包租公当成我这么憋屈窝囊的,怕是没谁了。

    当晚我就辗转反侧彻夜难眠,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究竟谁特么才是主人?

    猛然间房子里多了个人,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最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电脑f盘的寂寞杀手,暂别了,我以后再来看望你。毕竟苏念欢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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