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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之神话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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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章 立国,完善制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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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堂,学子由内部考核,合格者可直接由中书府发布任令。

    至于吏部,则是需要举办科考,成绩合格者可入朝为吏官。

    除此之外,“武官”的任令需要由军务院举办的“兵考”来选拔任令。

    军务院除了负责兵考,军官的任令、从军师的考核任令以外,还负责监造兵械、攻城器械、甲胄、国防等等。

    军务院属于小部门,但权利地位凌驾于兵部之上,军务院院长则相当于全国的军事首脑。

    至于其余的官员,则是零散部门,或者单一权职,以及荣誉官职等等。

    除了各地守军军官武将可以长期统兵外,其余的武将大多数则为荣誉官职,只有临时的军令任职才能统兵出征。

    像什么“兵马大元帅”这种职位,秦禹不会去设。

    …

    官员的考核制度,除了科考、兵考、国学吏部的毕业学子直接任令外,还有军中的军功升任制。

    另外入官者还会有一个三选制。

    也算是一种考核,为官一月至三月甚至一年都会有考核。

    最终会有三个结果,辞职罢免、留归本职、升任调职。

    这三个时间便是为三选制,有多方考察。

    优秀者给予重用,平平者留归本职、差异者罢免。

    但是破格直升的考察会非常严格。

    秦禹为其规定了一定的标准:

    劝勉国事有功无过的,为上等。

    从政有政绩,且田野土地畜牧多不荒废,办狱案严肃认真的,列二等。

    劝勉国事有功且又有过者,从政有政绩,但能力偏低,田野多荒芜,办案又轻忽者,一律为下等。

    上等直升重用,二等调任留用,下等可为小官或降职。

    至于能力较差,性格懒惰,政务荒废或无政绩,且任职时出现过错者,则为下下等,罢免不予录用,三年内无法再进行科考、兵考等。

    除了官员的考核制度外,便是刑法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禁止奴隶买卖,战俘或敌国俘虏人口赋役劳动三至六个月必须恢复正常国民百姓身份,允许其工作获得报酬,买卖租赁房屋,拥有律法保护的权利等等。

    除却原本的九律外,秦禹又增加了谋反、不孝、不义、不睦、内乱、恶逆、不敬、逃税、逃役等行为编写了一系列新增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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