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来做到了酒店大堂经理,然后经过别人介绍和莫海二表哥认识了。
“二嫂,你别慌,你们既是主人家也是消费者,赔偿这块酒店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至少七八成的责任。”莫海语出惊人。
旁边被称为“曲经理”的美女反应着实快,“帅哥这个和我们酒店没有责任哟,毕竟是客人自己保管不善!而且不是我们酒店不提供监控,是客观因素下提供的监控看不到盗窃人。另外拿酒这个我们酒店愿意承担30%没有找主人家确认信息而产生损失的责任。”
莫海没有想到这个看起来才25、6岁左右的美女大堂经理反应这么快,估计是一早就在一边针对可能发生的扯皮情况打好了腹稿的。
“曲经理,话虽然是这样,道理也没问题,主动承担拿酒这个30%责任也让我们消费者感受到你们酒店诚意。不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写了,经营者应该对自己免责的一些情况作出提示,人家商场扶梯就有安全提示,如果每次都以同样的‘自己保管不善理由拒绝,我觉得这是对我们消费者的不公平,说夸张点,如果是酒店内部员工摸黑搞事谁又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