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龙门飞渡:唐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二十三章 探听密事(2/2)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做完后,迅即撤离。

    暗暗庆幸,神不知鬼觉地做完此事,无人发现。

    路上放松些了,仲长潜又问黄裳黄河社与河工社的事有何进展。

    黄裳述说了一番。

    七日前,黄裳如约去了河工社,又与萧锋、孙汝雄、萧烈一道去黄河运社谈判。

    黄河运社仍是左录事齐知源出面,主动通报进展:

    一、渭水运社赔偿一事,已定下,一边交钱,一边交人,地点便在中间人黄河运社的长河坞,时间约定在第三日。

    二、所欠工钱一事,渭水运社的钱仍是不够,想再延后三个多月,待到明年一月起,可以分十二期,每月还款,目前可由黄河运社做担保,双方先核对账目。

    萧锋见有黄河社做保,可以还钱,却不能在过年前拿到,有些特困社员无法过年,难以向社员交代,便提出从十一月起开始先还,可以分作十四期。

    齐知源应下,当着萧锋的面飞鸽传书给分部主事人员,再去渭水社洽谈。

    以此表达黄河社的诚意。

    这才又转问河工社召集八千河工一事,有何进展?

    萧锋告知:

    一、三门峡工程的五千河工,三天召集,报名者只有六百多人,离黄河社要求的五千人尚有较大的缺口。

    二、各地备用待命的三千河工,报名者多些,已有九百多人。

    三、两个月的工期,据对工程量的测算,五千人最快也须两个半月。

    黄裳提议:

    一、召集河工一事,黄河社改换支付时间,施工后月付五成,改为首笔款在河工召集出发前,即预先支付,第二笔款再于第二月月付,以钱动人。

    二、若渭水社不同意十一月开始还款,黄河社为渭水社垫资,先支付十一、十二两个月的应还款。

    三、工期改为两个半月,延期再罚,可罚得稍重些。

    一番商议,对前两项,黄河社也应了下来,只改河工出发前为到达三门峡工地后,即付。

    独独工期一事,绝不可延期,否则必罚。

    萧锋提出若要两个月完工,须再加一千五百人,可这些人却是难召集。

    双方对此不能一致,只能分头再想法,第三日赔偿款交付时再议。

    到得之后的第三日,黄裳再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