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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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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战争之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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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或许不能避免。但是,必须遵循这些规则。否则,就是不义之战!人人皆可讨之,皆可诛之。”

    这一番话,出乎在场所有人意料。

    自古以来,战争最惨烈、祸害最大之处,在于肆意屠杀Yin辱劫掠平民。把人当作两脚羊,甚至动辄屠城。惨无人道。但在那时,似乎天经地义。宋代之前不论。只说宋金时期,金人铁蹄之下,血腥屠杀还少吗?惨绝人寰,触目惊心。赵榛下决心避免人间悲剧。所以,借着方才文书,引申开来。

    董策面色大动。他乃沉稳之人。数日前,赵榛流露逐鹿中原之志,他颇为兴奋。自此之后,又恢复一贯平稳性情。从不轻易表明自己的观点。此时,赵榛论述如此明白。不知为何,似乎直冲他的心扉。一时间,更觉赵榛不是凡人,非其他宗室可以比拟。

    “殿下眼界宽广,布局天下。真乃雄才大略之……干才。”实乃由衷赞叹。

    他本想说雄才大略之主。陡然想到帐篷里人多嘴杂,帐篷后面又待着许多人,底细不大清楚。为避嫌疑,改称干才。

    又继续夸道:“武经总要言明,弃杖投降而杀之者,斩!殿下所行者,乃人间正道。”

    赵榛不由喝彩:“董校尉说的好!”

    “正乃人间正道也。此人间正道,绝非对我中原汉人一家而言,不是我宋朝一国之法。只要发生在这片热土上,只要是战争,任何人均必须遵守这一律法。”

    “所以,约法三章,不仅是我宋朝国内律法,也是其他各国必须遵守的律法。是国际法。既然是律法,不能漏了违法的代价。付出代价,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我朝文明先进,要做监督者、惩恶者。以眼下而论,如果金人敢荼毒百姓,本王势必诛杀罪大恶极者!”

    凭心而论,赵榛这番言语,立论深远。

    叶复终被打动了。虽然,赵榛提及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诛恶惩诫此类付出代价之言,叶复及众人尚有些信心不足。但是,无法拒绝这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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