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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三国斐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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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2章 一个全新的条约(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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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可与就近大汉帝***政之处申报处置。』

    『第九款

    『本约定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国应按兵息战。』

    『第十款

    『本条约定于大汉帝国历太兴八年十一月初十日于扜泥城外奉告天地神灵共鉴并由三国派遣全权大臣签署盖章交换后生效。

    『本条约签订后奉

    『大汉帝国

    『大皇帝陛下

    『惠存正本。

    『前鄯善国

    『大国王

    『后鄯善国

    『大国王

    『惠存副本。

    『并刻碑分立大汉帝国西海城外前鄯善国定陶王城外后鄯善国扜泥城外以昭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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