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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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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章 抓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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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七都傻眼了,原来老汪当初给他钱,就是为了现在栽赃陷害啊?

    “李管家,为什么其他的钱背面没有?”

    “可能是还没来得及印吧!”

    在大宋,在交子票背后盖印章也是允许的,不影响使用,但大多数时候是没有人这么干的。

    只有在极其特殊的场景下,才会这样使用,为的就是不让某一方耍赖,起到一个标记防伪的作用。

    “李管家,那这三张钱你给我,作为证物,到时候孙大人是要过目的。”

    李管家无所谓,直接把交子票给了胡捕头。

    收起了交子票,胡捕头命人把五个人全部上了枷锁,偷盗一般都是小罪,但你偷的太多了,那就是重罪。

    三千两,往大了说可以直接砍头的。

    老李他们既然这么做,也是为了杀鸡儆猴,让剩下的人以后不敢乱来。

    最后,胡捕头不管阿七五人的喊冤,直接把人拖走了。

    临走时对老李说,“李管家,五日后衙门会有判决文书,到时候会差人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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