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步步生莲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44章 宝光之盟(6/6)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tDede();&"style=&"lor:#ff6600;&">防采集自动加载失败,点击手动加载,不支持阅读模式,请安装最新版浏览器!</a></div>

    维永和元年,岁次丙寅,三月初三,大宋国皇帝陛下与大辽国太后陛下于幽州城南宝光寺筑高台,祭告天地,言语至诚,以为和盟,盟约有言:大宋皇帝谨致誓书于大辽皇帝阙下:共遵成信,虔奉欢盟。燕云十六州,山后九州,归属大辽国,山前七州,归属大宋国。女真与室韦,女真侍于宋,室韦奉于辽。

    自此,沿边州军,各守疆界,两地人户,不得交侵。或有盗贼逋逃,彼此无令停匿。至于陇亩稼穑,南北勿纵惊搔。所有两朝城池,并可依旧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创筑城隍,开拔间道。双方于边境设置榷场,开展互市贸易。誓书之外,各无所求。必务协同,庶存悠久。

    自此保安黎献,慎守封陲,质于天地神祗,告于宗庙社稷,子孙共守,传之无穷,有渝此盟,不克享国。昭昭天监,当共殛之。远具披陈,专俟报复,不宜,谨白。

    (未完待续)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