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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总爱扛着一把大镰刀。
“你一个女孩子家家的,为什么总爱扛着一把黑色大镰刀呢?”
总有人这样问她。
而她每次都会毫不客气地回答:“你一个男孩子家家的,嘴巴为什么这么碎,我爱做什么关你什么事?”
她叫千尾鱼。
一张漂亮得无可挑剔的脸,让她走到哪里,都少不了人们的称赞。
可她偏要用野蛮放恣的方式,展示着这副漂亮皮囊下面的粗狂本性。
她的眼睛像野猫的眼眸,装满骄傲不驯的野性,高挺的鼻梁,扼杀了温婉秀气,洋溢着一种近似于拒人千里的疏离感。
在这一张散发着高冷气质的脸上,却镶嵌着一对惹人注目的“微笑唇”。
就算没有任何表情,嘴角两侧也会有微微上扬的弧度。
凌乱的短发、经常脏兮兮的小脸、破破烂烂的衣服,跟“女孩子就得学会精心梳妆打扮”的世俗规矩相悖。
拒绝循规蹈矩,
由她叛逆的个性决定。
不管在哪里,这个惹人注目的漂亮女孩总会成为无视旁人、任性妄为的坏孩子。
她常常穿着男生的衣服,混迹街头,跟街上的地痞流氓打架,跑到乞丐窝里,跟乞丐们抢馒头吃,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的。
别人总对她说:“千尾鱼,再这样下去,你一定会被人家说闲话的,你是一个女孩子,要有点女孩子的样子啊。”
她嗤之以鼻。
“我才不在乎别人说什么,我只想做我自己,我也不会去学别人,我不是坏孩子,我只想每天开开心心地过日子。”
十三岁这年,她觉醒了灵能。
十六岁这年,她被神秘组织“嘻命八盗”追杀,逃到欢糖镇附近。
一个背蜂桶的男人救了她。
还把她带进了欢糖镇。
一晃,她来欢糖已经半年多了。
……
这天,太阳很大,在羊肉粉馆做兼职的顾此书无聊得昏昏欲睡。
千尾鱼穿着又脏又破的衣服,顶着一头脏兮兮、乱蓬蓬的短发走进粉馆。
她点了三碗羊肉粉。
每一碗都是大碗加肉!
吃饱喝足了。
她打了一个大大的饱嗝。
四下瞥了几眼。
然后撒腿就跑!
“站住——”
顾此书赶紧追了上去。
两人一前一后,驰出街头,途中,千尾鱼还抢走了一个胖男孩手里的肉包子。
来到一处偏僻的角落。
千尾鱼气喘吁吁地坐在地上,怒视着顾此书,“我说,咱们才第一次见面,你就这么喜欢我,非要追到我不可?”
顾此书也是气喘如牛,“吃了东西就应该付钱,没想到镇上居然会有你这种吃霸王餐、抢小孩子东西吃的无赖。”
穿得破破烂烂的,跟乞丐没有差别的千尾鱼一本正经地狡辩:
“我只是借几碗粉吃、至于肉包子,算是那小孩欠我的。”
“经过别人允许的才叫借吧?”
千尾鱼从地上捡起了一只小蚂蚁,捏了捏,扔向死鱼眼少年。
“年纪轻轻的,怎么跟个老头一样啰哩巴嗦的,作为年轻人,咱们不能任死理,要灵活一点,要懂得变通哟。”
“天底下没有白吃白喝的事情,道理就是道理,不对就是不对。”
千尾鱼站起身,一步一步,逼近顾此书,“命我有一条,钱我是一分没有,要不,你把我卖了付粉钱吧?”
面对逼近自己的短发女孩,顾此书皱紧了眉头,却没有后退。
千尾鱼咬着嘴唇,偏不服输,越贴越近,想让顾此书感到不好意思地往后退去,完成她拙劣的戏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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