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旭日东升之帝国霸业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百二十章 【登莱战火】(2/3)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供台湾府、巴达维亚以及其它要塞之处给海盗首领们当做自由停泊买卖的港口。

    7月29日,尼德兰船队将宣战书送交大明沿海地区,表示大明、尼德兰双方正式宣战。

    尼德兰人在宣战书中提出数项条件作为停战要求;希望拥有在漳州府河岸、安海、大员(台湾府海峡)、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可派遣代表至大明沿海城市收购商品船,只能在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沿海自由停泊,不准任何大明船只前往马尼拉,尼德兰人在大明帝国还必须享有与大明官员同等的法律权利。

    7月31日,尼德兰船队Ba号、Boucaspe号,从台湾府到中左守御千户所支援,当即就被海澄县守军们对尼德兰人陆地据点发动突袭,杀死1名尼德兰人。

    8月初3日,尼德兰军得知明廷方面进行了动员,除了军队以外还征调民船跟物资制造火船,并对火船士兵们发出宣誓“烧掉红毛夷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红毛夷人头,即得50两赏银。”

    因此尼德兰军从攻打中左守御千户所经过22天后,尼德兰军已感受到了明郑军方面的军事压力以及悬赏令的恐怖威力。

    吓得尼德兰王国荷属东印度公司驻台湾府总督连忙写信给大明海盗:刘香,在信中提到“尼德兰语:一官(Iquan)屡屡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图于漳州府河岸压倒我们,我们不时受到损害及耻辱而不得不逃走。”

    尼德兰军于是将必要的财货转移到吃水较深,不易受到放火船攻击的密德堡号上,再转运到澎湖巡检司,尼德兰军的海上优势,也因明郑军的出现突然之间消失殆尽。

    8月初6日,尼德兰船队Boucaspel号从台湾府,前往中左守御千户所来支援。

    8月初7日,尼德兰船队iddelburch号也前往澎湖巡检司,Bleysijck号从巴达维亚前来中左守御千户所支援。

    8月初8日,尼德兰人使用的一艘大明商人帆船受到了明军8艘船只拦截,但因是大明商人帆船,所以并未受损失。

    8月12日,尼德兰船队Sal号、eesp号、Boucaspel号、Kephaen号相继前往中左守御千户所进行第二次攻击,均遭到了明军反击,因此没有获得任何战果,反而让尼德兰人受伤5人。

    8月14日,50艘明军船只在金门守御千户所岛西边,80艘只在金门守御千户所岛东边,进行监视尼德兰船队,并使用7艘火船对eesp号攻击未果,7艘火船全数遭尼德兰人击沉,尼德兰船队损失1人。

    8月17日,尼德兰船队Venlo号装载掠劫到的货物前往德川幕府(日本)。

    8月18日,40艘明军火船攻击尼德兰船队,在尚未贴近前就被尼德兰船队发现,并率先攻击未成逃离并自行引燃部份火船,尼德兰船队追击并击沉了18艘明军火船。

    其中尼德兰船队Ba号以及三艘大明帆船,前往澎湖巡检司拦截自马尼拉回国的大明商船。

    8月22日,尼德兰船队aront号及Brouersheaven号前往澎湖巡检司,尼德兰人当即又派出了Sal号,Kephaen号及一艘大明帆船前往斗美村进行掠劫,因触礁使得大明帆船沉没。

    8月27日,尼德兰船队从中左守御千户所湾口转移至漳州府河岸停泊。

    8月29日,7月至海盗根据地交涉的使者返回尼德兰船队,表示大明海盗:刘香、李国助,正式同意联手。

    8月30日,尼德兰船队Oudeater号自巴达维亚到中左守御千户所附近的汇合,尼德兰军船队开始转移到漳州府川陵山海域。

    8月31日,尼德兰船队派出Sal号、Boucaspel号以及3艘大明帆船,在加上海盗们支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