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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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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成立三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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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毕竟道路都是中枢直管,之后负责省内交通规划,与中枢交通部对接,之后也是有国道与省道的区分,毕竟想致富要修路,也是一直都是的至理名言。

    农业厅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农业生产的规划安排等任务,也是监督省内农村发展。

    像厅级别的官员不多,只是细分出来罢了,方便责任对人。

    提刑按察使司,掌一省刑事案件,简称‘按察司"。

    提刑按察使司则主要职责在于司法领域,负责刑事审判和司法监督。其职能范围包括案件调查、审理判决以及监督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一机构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百姓权益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毕竟‘刑部"是监督法律实施,完善法律制度和牢房管理。没有了审查案件权利。这权利就归到法院身上,法院是提刑按察使司的所属部门。

    毕竟之前,在大明时期,御使的监察职责广泛涵盖地方各类政务,但却因职责划分模糊、规定不明确而导致问题频发。尤其是御使拥有闻风奏事之权,这使得其很容易被滥用成为党争的工具。

    这样责任区分仔细,谁做错就是谁的责任,互相别越线,禁止干涉其他部门的权利。在加上太平军的监察人员并无闻风奏事志之前,成都党争工具可能极小。

    督察巡按使司,简称‘督察司",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负责监察百官。

    也就是说督察巡按使司则是整个行省的监督机构,负责督察各级官员的履职情况,确保其尽责、廉洁。

    该司还负责对地方政治经济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及时报告行省官员,以便调整政策、解决问题。

    取消闻风奏事之权了,弹劾可以,需要证据,不过倒是不需要全证,一些证据就行。也可以拿到审批后合法暗查。

    如此三权分立便成,以省衙为主,按察司与督察司为审查与监察。

    当然还有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不过这个是掌控军队方面,也就是守备营的调度,直对中枢负责。

    主要负责就是剿匪、备御、训练和防守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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