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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第一狗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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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明律严苛!依法治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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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

    这话说的,一点毛病都没有!

    说白了,就是朝中贪官在作祟!

    可贪官……

    朱元璋活了这么多年,杀了一辈子的贪官!

    手上的贪官的血,没有一万也有八千!

    可结果呢?

    贪污受贿不还是屡禁不改?

    正如朱英雄之前所说的那些话。

    这天下之所以贪官横行!

    就是因为法律没有任何的威严!

    老朱带头破坏规矩,手底下的人,在怕老朱,也不会遵守这个规矩!

    朱元璋想起初见朱英雄时,朱英雄说过的话。

    法律,应当凌驾于任何人之上!包括皇帝!

    只有这样,才能一定程度上的减少贪官。

    何为法治社会?

    何为人治社会?

    在封建帝王时代,就是人治社会!

    既然是人治社会,就一定免不了贪官横行!

    一个县城里,县令最大。

    县令想干嘛就干嘛!没人管的了他!

    但市长可不一样。

    一座城市的市长,虽然名义上是最大的官,但他除了市政厅里那几个官吏之外,谁也管不了。

    犯了法了,警察照样抓他!

    到了法院,法官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当然,在法治的地区,也不排除有贪污受贿的情况。

    也不派出官官相护的情况。

    只能说,法治相比人治,相对来说要更好罢了。

    至少,人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一个更好的,可以完全杜绝贪官的一种策略。

    除非让那些被设定好了程序的机器人去管理。

    在华夏的古代,其实就跟阿三差不多。

    甚至一些偏远地区,世家们经常动用私刑,都让人拍手叫好!

    一个杀人犯,在街上被人打死,往往那些打人的人都不会受到惩罚。

    但话又说回来,是杀人犯不该死吗?

    当然不是!

    杀人犯该死!但那也得是经过调查、取证、审判之后,才能决定他死不死!

    因为在此之前,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真的是杀人犯。

    万一他真的是被冤枉的呢?打死他的那群人,却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

    到时候人家死无对证了。

    怎么办?

    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如果这天下的百姓,都可以像朱元璋这般,仅凭自己怀疑,就可以取人性命的话!

    那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吗?

    皇帝老儿尚且破坏了他自己订的法律,那底下的百姓们呢?

    特别是那群权势滔天的达官贵人、世家大族们呢?

    今天他想杀谁,随便给那人扣上个杀人犯、强兼犯的帽子,然后派人给对方打死,最后死无对证!

    想申冤都申不了了。

    人都死了!还申什么冤?

    就算后世有人给你***了,但又有什么用呢?

    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此刻,朱元璋脑海中,有如卷入了一场风暴一般!

    咱孙子说的没错啊!

    想要人们守规矩,首先,就要订制明确的律法!

    要依法治国!任何人,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当然了,话虽然是这么说,但是呢,该有的特权,偶尔还是要有一些的。”

    “毕竟,社会的黑暗,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有些时候,规矩的确应该被打破。”

    “但打破规矩,绝对不能是正常现象,得是非正常的情况下。”

    朱元璋闻言,也点了点头,表示赞同。

    此刻,朱英雄的一番话,已经在朱元璋的心中,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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