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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顿在这两件案子的共同点是为了掩饰自己的存在,宁愿付出一些麻烦和代价,也要使用超凡力量作为杀人手段。
毕竟,他在这两个案子杀的人里,一个是手无缚鸡之力的瘦弱青年,一个是进入暮年、垂垂老矣的老人,都是对他没有威胁性的目标。
他完全可以使用更加方便省事的常规杀人方式。
想到这里,莱恩从包里掏出一个红色封面的笔记本和一支银色钢笔。
因为办案子时,往往需要通过记录来整理思路,所以莱恩一直有随身携带纸笔的习惯。
这也是前身作为兼职记者时遗留下来的工作习惯。
“出手干净”、“讨厌引人注意”、“风险厌恶者”、“目的性强”。
莱恩在笔记中记下了这几个词。
这就是莱恩经过比对思考总结出来的菲尔特背后行为逻辑习惯。
接下来,便是顺着这个行为逻辑习惯,分析两个案子的不同点,从中找出突破口。
这两个案子的作案风格差距非常显著。
如果不是莱恩知道一些内情,恐怕根本无法将这两个案子的凶手联系成同一个人。
在小亨利案时,菲尔顿杀小亨利时,一直在努力掩盖杀人痕迹,将之伪造成一个意外事故。
而在老亨利案时,菲尔顿杀老亨利,极尽人想象之所能、手法残忍变态,制造了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充满了血腥和扭曲的作案现场。
杀小亨利时,小心翼翼,生怕别人发现里面的不同寻常之处。
杀老亨利时,却是肆意张扬,手法接近癫狂,生怕别人发现不了这里面的不同寻常之处。
在老亨利案,哪怕菲尔顿同样是使用超凡能力讲之伪造成自杀,但这不像是为了做遮掩、放迷雾弹,更像是挑衅和炫耀……
“就算你知道这个案子不寻常,不是自杀案又如何?你还是得捏着鼻子把案子当做是自杀,因为你没有证据。你拿我没有办法。”
这就是莱恩将自己代入成一个普通警察时,在见到这个案子时,应该有的感触,之后的情绪应该是深深的无力感。
这截然不同的行事风格,却是同一个人在间隔不长时间内的连续作案。
这完全就像是一个精神分裂才能干出来的事。
“风格相反”、“疯狂”、“挑衅”、“炫耀”、“干扰警察心态”、“无力感”。
莱恩又在笔记上记下了新的形容词。
莱恩开始看着自己记录下来的几个形容词,开始发呆。
到底是什么造成了同一个人,在行为外在表现上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呢?
等等……
莱恩的眼睛掠过“挑衅”、“炫耀”、“干扰警察心态”、“无力感”这几个词。
一个想法开始在大脑中大声呼喊。
不!
他不是在炫耀和挑衅,他是在威胁!
目的就是要让某个警察心态崩坏、感受深深的武力感!
而这个警察就是自己。
一个必然会来现场、同时还老亨利有着种种联系的警察!
这时,莱恩的眼睛又掠过“不喜欢引人注意”、“风险厌恶者”这几个词。
他的大脑开始疯狂运转。
这些词根本不是他行为背后的最本质逻辑,最本质逻辑应该是深深的保全自己的执念。
他或许会改变具体行为表现,但绝不会改变这个背后执念!
按照之前的判断,菲尔顿现在想保全自己,不被斯科特责罚,唯一的方式就是找到黑色珠子!
这才是他顺着这个本质行为逻辑,应该有的目的!
所以这两件事联系起来就是……
为了保全自己,他得找到珠子,而他为此选择的方式是……
通过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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