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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重振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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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章 日本受封条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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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条款规定,大明和日本互相开放通商,并且协定关税。

    双方互为最惠国,日本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与大明不低于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大明给予日本不低于任何外藩和外国的待遇——

    两者间的差异,同样体现了宗主国和藩属国的差别。

    但是这对日本已经很好了,因为这意味着日本在大明的待遇,不低于朝鲜、越南等外藩,也不会低于西班牙、荷兰等外国。

    只有完全属于大明的内藩,待遇才可能优于他们。

    作为代价,日本在长崎、大阪两个地方设立了自贸区。

    自贸区实行自由贸易,只要不出关日本就不能征收关税。

    而且要设立议会自治,设置自贸区法庭独立审判。

    这个类似租界的地方,通常是按照大明法律制定自治法律,能让大明的人,如同在本土一般。

    不过出了自贸区,大明公民就要遵守日本的法律了,他们如果犯了罪,日本有权审判,自贸区法庭监督。只有在判处死刑时,要呈报大理院复核。

    大明公士等贵族和官员则按照之前互相尊重的条款,由日本司法机构和自贸区法庭一同审判,呈报大明皇帝最终裁决。

    这导致公士这个不世袭的民爵继续升值,海上有钱的商人,大多会出钱捐纳公士。拥有这个爵位的人,才能在大明势力范围内,享有各种优待——

    这也是朱由检的目的之一,继续给内廷搂钱。

    ——

    条约签订完成后,姜曰广和幕府都很满意。

    这个条约既尊重了现状,也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可谓是《俺答汗受封规矩条约》之后,大明和藩国条约的又一典范。

    姜曰广有可能凭借这个条约获得升迁,甚至在将来名列紫阁贤臣。

    尤其是条约中和平共处、互相尊重、互惠互利这三项原则,可以说是皇帝手把手指导、让给他的功绩。

    虽然天皇地位、领土范围等条款都没确定,姜曰广还是很高兴地道:

    “只要条约在理藩院通过,将军就正式成为日本国王了。”

    “将军可以派人,前往大明朝觐。”

    郑芝燕还补充道:

    “将军可提前派人送上礼单,让朝廷确认回礼。”

    “如果将军需要特殊样式的丝绸和瓷器,朝廷会提前安排。”

    “这些都是特等品和一等品,需要交易到一定额度才能配货,甚至不允许销往海外。”

    “这是圣上对将军等国主的优待,将军一定要把握好机会。”

    详细介绍了大明的产品分级政策,以及配额配货等规定。

    在朱由检的规划中,将来的朝贡会变成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由大明皇室和藩国君主交易最优质的商品。

    而且因为是朝贡往来,不会进行计价,还能在大明免交奢侈税。

    幕府对这个规定很是欣喜,因为大明一向是厚往薄来,不可能会亏待他们。

    也因为此,幕府之前想过恢复勘合贸易,由幕府获得勘合符,垄断两国间的贸易。

    只是大明有意扩大通商,没有答应这一条。之前的通商条款,并不涉及勘合。幕府极力争取,才把两个自贸区,都定在幕府控制的长崎、大阪两地。

    如今听郑芝燕讲解,他们才知道大明没有完全废除勘合贸易,只是转为交换优质商品。

    甚至大明皇帝还放下架子,答应给他们定制商品。

    这让幕府的人纷纷坐不住,提出自己需要的各种商品。甚至向幕府将军请求,在朝贡中占据一定份额。

    德川家光对大明皇帝如此尊重自己,同样十分满意。这让他之前签订条约的一点屈辱感,迅速消失不见。

    他尝试着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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