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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举人……”
此话一出,商人不由脸色一惊。
因为沈长安并没有穿举人服饰,那商人以为他不过就是一介普通书生,才敢如此嚣张。
要早知对方是举人,他又怎敢如此放肆?
沈长安继续道:“大明律以及大诰皆有明确的规定,百姓不得着锦绣、绫罗、皮靴,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琥珀等饰物。
而你……还有地上那个泼妇,身为商人商妇,何德何能敢穿锦绣绫罗,头戴金玉玛瑙?”
一听此话,那泼妇当即不嚎了,下意识抬手悄悄摘下头上的玉钗。
那商人也一头冷汗,结结巴巴不知该如何辩解。
的确,朝廷有这样的规定,不按规定穿戴便是违律。
比如有这么一桩公案:
当年,应天府有个出名的歌姬,唤作曹二姐,长得人比花娇,歌舞技艺样样出众,引得不少公子哥儿痴迷于她。
其中有位肖公子与曹二姐关系最为密切,那是因为肖公子的父亲是个***。
没料天有不测风云,肖公子的父亲不知犯了什么事被革职罢官,成了一介布衣。
肖公子抑郁之下去找曹二姐,想要在美人那里寻求安慰。
哪知,曹二姐却避而不见,往昔里的山盟海誓瞬间化为泡影。
肖公子一怒之下,把曹二姐告到了官府。
告她另结新欢?
当然不可能,本就是风尘女子,另结新欢不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么?
肖公子告的是曹二姐的着装。
按明律,为了与民妇区分,教坊司乐艺女,须戴青万字顶巾,系红绿褡裢,乐妓戴明角冠,穿皂褙子。
乐妓家属,男的一律戴绿头巾,上街只准走左右两边靠边走,不得行于路中间。
但那曹二姐乃是名姬,平日里结交的大多是达官贵人,无论是着装还是首饰,自然会超出规定范畴。
再加上有心人推波助澜,曹二姐最终被判了个收监两个月,这还是有人暗中说情的结果,否则判个两三年也有可能。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但几乎都发生在洪武、永乐年间。
随着岁月的推移,规矩终究还是被人打破,从朝堂到民间,已经很少有人去注重关于服饰的规定,甚至形成了一股攀比之风。
商人穿绫罗绸缎成了常态,民间妇人佩戴金玉珠翠者比比皆是。
更有甚者着奇装异服招摇过市,其中不乏名士,乃至于在一些地方形成了风潮。
有人为此写了一首诗:“昨日到城郭,归来泪满襟。遍身女装者,尽是读书人。”
此类人,被人戏称为:服妖!
但不管民间的风气变成什么样,大明律、大诰并未修改过相关的规定。
凡事就怕较真。
只要律法未改,商人穿绫罗绸缎便是违律。
沈长安揪着这一点,自然理直气壮。
按社会阶层来说,士农工商,沈长安乃是士,地位最高。对方为商,地位连个普通百姓都不如。
一旦闹到官府,结果可想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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