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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许可证》必须是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才能申请!这意味着像你们这样的民营企业就没有办法申请了。”
“同时,今天的通知中还强调了,如果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所有的电信运营商不得提供相应的网络传输和接入服务。”
“本来,我是非常看好我们之前的合作的,但现在这样一来,我们的合作就没有办法进行了。”电话中,冯经理叹了口气,表示这事他也是没有办法。
挂了冯经理的电话后,我上网一查,发现冯经理的话没错!
国家确实一年前就颁发了关于在互联网上开展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视听经营服务。
但之前颁发的通知没有规定民营企业不能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这次颁发的新规定还强调了,在年月日之前,任何企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但从年月日开始申请单位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不过之前已经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可以进行持有已经获得的许可证。
但由于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化不少的钱,因此当时我手里的资金有限,所以就想先把有限的钱用到技术研发上,成功后,到了可以打开局面了,再找风险投资来介入,到那时再申请一不迟。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想不到现在技术研发成功了,局面也初步打开了,但还没有等我去找风险投资,但相关的行业准入政策却改变了!
这时的我,简直是欲哭无泪!
我不禁想我是不是太倒霉了一点?
之前,我开发了复合式波分复用光通讯模块,无论是技术还是市场需求都没有问题,但没想到一个“我的企业规模太小”的理由让我“铩羽而归”。
后来我又开发了网络电视,本想“一个弹坑中不会落下两颗炮弹”,而且我的研究表明网络电视就是有线电视今后的发展方向,而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所谓的网络电视就是日后的互联网电视;
包括互联网上的内容演化趋势就是视频化,十年后,当直播带货的风头盖过了传统的网店销售,当抖音短视频成为互联网社交的主流,这也证明了我当时的设想是对的;
但无奈的是,这次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提供网络电视服务需要国家颁发的牌照,而在互联网上提供视音频服务需要获得国家颁发的许可证,一个行业准入的门槛让我“无功而返”!
就这样,我“北上山东创业”计划的第三步的第二次尝试又失败了!
更糟糕的是,由于这次为了推广网络电视,我已经耗尽了公司的现金储备,现在公司的账户中只有区区¥万元了!这意味着我最多撑到年底,届时我又要回到我刚回国创业时的原点,但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还会有当时的好运?
我不是一个宿命论者,我从不相信命,但面对再次的重挫,我不得不问自己:难道这就是我的命么?
不过,我依然坚信: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是可以掌握和改变自己的命运的!
没有所谓命运这个东西,一切无非是考验、惩罚或补偿——伏尔泰。
【下章看点】
X一夜回到“解放前”,他会怎么办呢?他又会如何处理和L的关系呢?
但无论如何,他都不会认命,他依然相信一个人是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掌握和改变自己的命运的!
然而,L又会怎么想呢?她会继续默默的支持X?还是会选择离开?
欲知详情,请见下一章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