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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及无夫男者,仍坐本妇(决杖一百,余罪收赎)。
这明显是在针对牙婆(媒婆)行当。
而且,除了直接参与买卖的人牙子,对于案件中官员渎职,《大清律例》也规定:“如地方该官员弁知情故纵者,照例议处。乡保汛兵盘查不力,杖八十,革役。知情故纵者,杖一百。得财卖放者,以枉法从重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处罚不可谓不重。
不过,这里实际上朱怡炅是在偷换概念,因为这些律例针对的都是逼良为娼。
<divcss=&ot;ntentadv&ot;>但若本就是贱籍、罪人家属这类,那就可以买卖。
只有压迫最深重的宋代,对于人口买卖才是真正的完全禁绝。
因为宋代没有贱籍,至少名义上没有。
当然,现在朱怡炅的大明也没有贱籍,这等于又送了个借题发挥的理由。
王礼开口问道:“陛下,若是取缔人牙行当,那原先的奴婢该如何处置?”
朱怡炅说:“这还用朕来教你们,原先的奴婢不也是人牙行当带来的?既然人牙行当要取缔,这奴籍也要取缔,先前朕未曾关注此事。但今后,朕的大明不许再有奴籍。所有卖身契全部都要作废,今后一律不得再用奴婢,只可雇佣佣工。佣工只与主家签订雇佣年限,时间由双方协商,不过单次至多三年。过了期限便要去往官府重新公正,且若是佣工被主家无故责打,佣工可前往官府报官,请求赔偿以及解除雇佣。”
说白了,就是释奴令,这并非朱怡炅独创。
早在东汉初年,刘秀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就下达过释放奴隶,禁止蓄奴的命令。
至于这个命令会否引起民间的轩然大波,这肯定会。
但别忘了,真要按严格按律例来讲,现在天下士绅豪强家里蓄养的那些奴婢,九成九都是良家子女。
这逼良为娼,无论明清,可都是重罪,最轻的都要流放三千里。
朱怡炅没有直接治他们的罪,便已是十分仁慈,谁还敢有所不满?
要知道,昔年的老朱甚至都不许官员纳妾呢,也不是不许,而是只有四十岁妻子还无所出,才能纳妾。
四十岁在后世都不算年轻了,在古代,基本等同于爷爷辈,这特么谁等得起。
朱怡炅想了想,又说道:“这释奴令下发以后,那些奴婢愿意离开谋生的,主家不可强留。地方官府也要予以全力配合,编户齐民。若当地拥挤实在不够落户,则往河南、山东、两广、两湖这些地方迁。其迁移待遇等同于先前的移民,地方官府不可歧视或中饱私囊,违令者斩立决。便是决定留下做工的,也需在官府公正下重新签订雇佣合同。”
“而至于先前那些愿意从青楼楚馆出来谋生的娼妓,可由官府出面带头,鼓励民间商贾集资营建纺织作坊,雇佣这些女子进入作坊做工。而且不用局限于这些人,只要是女子,皆可招募。凡是营建作坊的,都可予以赋税优免,具体优免多少,内阁回头拟定个章程出来。只要这女子能够有了营生,便是在家中说话也有底气。”
“而且,河南、山东如今地广人稀,男多女少,也可鼓励当地人嫁娶这些从良女子,或是脱(奴)籍奴婢。再定个鼓励政策出来,愿与这些女子成婚的,都可予以赋税减免。”
朱怡炅承认自己这些政策有些将那些从良女子以及脱籍奴婢当政治筹码的意思。
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他不能只管开头,不管结果。
这些女人从青楼楚馆脱身,不可能放着不管。
还有那些脱了奴籍的奴婢,难不成任由其饿死?
而且仅河南、山东现如今便是地广人稀,男女比例严重失衡。
现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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