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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嵇康死后,山涛没有辜负嵇康的重托,一直把嵇绍养大成才。山涛和王戎,在嵇康被杀害之后,对嵇绍一直都特别的照顾。他们尽到了朋友应尽的道义与责任,使得这个孤弱的孩子,即使失去了父亲,却还拥有他们慈父般的关怀与教导,不再那么无依无靠,这是成语“嵇绍不孤”的由来。十八年后,嵇绍也在山涛的大力举荐下,被晋武帝“发诏征之”,后来还成为晋朝的忠臣。
关于嵇康的卒年,《三国志·魏书·王卫二刘傅传》载:“时又有谯郡嵇康,文辞壮丽,好言老庄,而尚奇任侠。至景元中坐事诛。”按魏元帝景元凡四年(260年-263年),又《晋书·嵇康传》记康被诛时年四十,故《资治通鉴》将时间系于景元三年,即262年,文学史界订嵇康生卒年为223年-262年,当是依此而定。
但裴松之为《三国志》作注时还见到不同的记载,如干宝、孙盛、习凿齿等人皆云康于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255年)被诛,裴氏认为他们的记载有误,故专门作了考辨。而《世说新语·任诞》云:陈留阮籍,谯国嵇康,河内山涛三人年皆相比,康年少亚之。徐震堮在《世说新语校笺》云:“按《晋书·阮籍传》,籍以魏陈留王奂景元四年卒,年五十四,则其生当在汉献帝建安十四年。”《山涛传》言卒于晋武帝太康四年,年七十九,则当生于建安十年,长阮籍四岁。《嵇康传》但云死时年四十,不言死于何年,《通鉴》系其事于景元三年,则其生当在魏文帝黄初四年,盖小山涛十八岁,小阮籍十四岁,故云“少亚之”。按《通鉴》记嵇康事迹,主要依据《晋书》,但也利用了《三国志》,故抄录了其中“谯郡嵇康”至“尚奇任侠”一段,而《三国志》云康景元中坐事诛,故《通鉴》将其事系于景元三年,审矣。但《晋书》记嵇康事迹以及徐先生考嵇康生卒年,皆未利用《三国志》的材料,故有所失。中国台湾学者庄万寿则认为嵇康的卒年应为景元四年(263年)。即景元三年(262年)冬钟会虽任镇西将军,但仍有可能兼领司隶校尉,而伐蜀真正开始在景元四年,故嵇康被害的时间下限完全可能在景元四年。根据《与山巨源绝交书》的线索,山涛于景元二年除吏部郎,《绝交书》言“前年自河东还,闻……”,则绝交书当作于景元三年。《绝交书》言嵇绍“年八岁”,《晋书》载嵇绍“十岁而孤”,若持景元四年论,自作《绝交书》至嵇康被害间有一年以上,完全可以满足这个时间差,若持景元三年则嵇绍的年龄误差较大。
嵇康墓又称嵇中散墓,位于安徽省涡阳县石弓镇嵇山南麓(原属濉溪之临涣),为涡阳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元和郡县志》记载:临涣县有嵇山,在县西二十里。晋嵇康家于銍嵇山,因姓嵇氏。涡阳古属宿州,清嘉庆十年(1805年),宿州知州李清玉《重修嵇康墓》碑文中说:“宿州西百二十里有中散大夫嵇叔夜墓载在州乘。”其墓依山凿石而建,巨石封门,上覆山土,墓在山腹中,外表与山一体。现墓洞已被发现,但墓内被盗一空,只存空墓。
竹林七贤
竹林七贤,是指三国魏正始年间(240年—249年),嵇康、阮籍、山涛、向秀、刘伶、王戎及阮咸七人。因常在当时的山阳县(今河南焦作修武县,可能为现今云台山一带)竹林之下,喝酒、纵歌,肆意酣畅,世谓七贤,后与地名竹林合称。卫绍生在《竹林七贤若干问题考辨》(《中州学刊》,1999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竹林”应该在七贤的中心人物嵇康的寓居地山阳县。而陈寅恪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三篇“清谈误国”中认为,先有“七贤”而后有“竹林”。“七贤”所取为《论语》“作者人”(《宪问》)之数,意义与东汉末年“三君”、“八俊”等同。西晋末年,比附内典、外书的“格义”风气盛行,东晋初,乃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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